(五)东部地区各省、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截至2006年底,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最多的是广东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48.2亿美元,占东部地区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27.69%,占全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24.05%;位列第二的是江苏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47.31亿美元,占东部地区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17.59%,占全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15.28%;位列第三的是上海市,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19.96亿美元,占东部地区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10.41%,占全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9.04%。
此外,东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最多的5个省市也是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最多的5个省市,依次为:广东(1648.20亿美元)、江苏(1047.31亿美元)、上海(619.96亿美元)、山东(582.31亿美元)和福建(499.63亿美元),这5个省市占东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73.86%,占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为64.16%(表6.2.7)、( 图6.2.1)。
2006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排在第一位的是江苏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8.83亿美元,占东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26.15%;排在第二位的是广东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1.64亿美元,占东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23.13%。排在第三位的是上海市,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6.02亿美元,占东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为11.60%。前三位之后的排名依次是:浙江、山东、北京、福建、天津、辽宁、河北、海南。
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位列五位的省份,也是全国范围内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最多的前五位省份,这五个省市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总和占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为80.3%,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为72.53%(表6.2.8)。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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