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西部地区各省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截至2006年底,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比重分别为24.09%、23.71%和30.97%,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0%、1.25%和1.35%。位列西部地区第二的是四川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21.22%,占全国的比重为0.93%;位列西部地区第三的是陕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5.74%,占全国的比重为0.69%。此外,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还有重庆市(12.58%)。截至2006年底,这四个省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之和占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0.51%(表6.4.7)。
2006年,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四川省,占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9.93%;位列第二的是广西自治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0.10%;位列第三的是重庆市,这一比重为15.19%。该比重超过10%的还有陕西省和云南省,分别为13.34%、10.88%。2006年这五个省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西部地区各省份中占绝对优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之和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9.44%(表6.4.8)。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2006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利用外资的状况表明,外商直接投资的聚集效应同样发生在东、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在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在中部地区,主要集中在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在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四川、陕西、重庆。
截至2006年底,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最少的5个省区全部集中在西部地区,它们是西藏(56万美元)、青海(13343万美元)、宁夏(30718万美元)、新疆(48777万美元)、贵州(64854万美元),这5个省区占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仅仅为0.22%。[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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