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部地区外商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与中部地区一样,外商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997-2006年间,西部地区这四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48.82%、17.81%、8.69%和6.78%,其比重之和达到82.1%。另外,西部地区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也相对吸收了较多的外资。与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高度集中在制造业(比重高达66.99%)不同的是,尽管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也高度集中在制造业,但以实际吸收外资量来衡量,集中度不但远低于东部地区,而且比中部地区(比重为55.49%)还少6.67个百分点,比重仅为48.82%。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农、林、牧、渔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的比重达到2.87%(表6.4.3)。
2006年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农、林、牧、渔业领域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83%、5.22%和2.80%。
2006年制造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最大,新设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46%、42.98%和44.30%。
2006年西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行业还有房地产业和燃气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两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7.48%和7.81%。
2006年西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和燃气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金额占西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达79.59%(表6.4.4)。
(四)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98-2006年间,中国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5.06%;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14.17%;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9.38%;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1.39%。从上述累计统计数据来看,西部地区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比中部地区更高,而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则比中部地区更低(表6.4.5)。
2006年,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4.78%;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66%;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59.76%;以外商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0.80%。与累计统计数据相比,2006年西部地区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已经超过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也相对较低整体市场环境正在趋于改善(表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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