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建议
2020年以前,我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在继续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过程中,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规范管理,保证政策目标有效实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审计署建议:交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降低社会运营成本,体现政府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应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土地资源、偿债能力、社会负担和未来需求等,科学规划收费公路的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权益转让等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切实规范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的行为;严格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定期公开通行费收支和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交通部党组召开了10多个专题会议,交通部召开了全国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从严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强收费公路用地管理和债务监测;已出台《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项法规和制度,对公路收费权审批、收费站点设置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暂停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工作。同时还将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方案》等8项规章制度。同时,交通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特权车”、“人情车”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各有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审计查出的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及时组织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物价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一)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多数地方政府明确表示将控制收费公路数量,研究改革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资力度,彰显政府责任。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今明两年共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
(二)积极整改违规设站等问题。江苏、河南、湖北、山西、山东等省已废止了“通行费超收分成管理办法”、“通行费收入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资本金”等规定。重庆、浙江、山西、四川、河北、广东、云南、吉林、黑龙江、河南、辽宁、陕西、安徽等省(市)政府积极研究收费站点撤并方案,已停止和即将停止收费站点共100多个。江苏、安徽、重庆、河北、吉林、陕西、河南、湖北、山西、山东等省(市)正在积极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河南、云南、浙江等省表示将重新研究核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2007年内调整完毕。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费标准征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作法。
北京、江苏、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东、安徽、重庆、云南、黑龙江等省市正在抓紧补办公路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已有30多万亩土地补办完毕。
(三)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安徽、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等,健全经营权转让管理体制。黑龙江、湖北、山东、四川、陕西等省正按照审计意见,将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的政府还贷公路,进行属性复位;将违规转让的收费公路予以收回,恢复由政府经营管理。北京市政府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公路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
(四)继续清理“特权车”、“人情车”问题,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据交通部统计,各地已废止公路通行各类“免费卡”、“减缴证”等24万张,纠正各类违规减免通行费900万车次,2007年又将‘特权车’、“人情车”纳入纠风的主要内容继续清理。河南、云南、河北、陕西、山西、湖北、山东、安徽、黑龙江等省出台相关规定,将“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服务区收入、广告收入等”纳入核算范围并上缴财政用于还贷,加强“公路经营及转让国有收益管理”等。湖北、山西、安徽、广东、吉林、河南等省均在按要求改革公路收费机构和精简收费管理人员,规范收费管理人员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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