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 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和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等。
独立学院 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成人高等学校 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的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等。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中等职业教育 调整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其他机构等各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调整为统一的办学类型。
其他机构 是指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不计校数的教育机构(包括停办的学校和高等学校附设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
职业初中 指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机构。
初等教育 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工读学校 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特殊教育 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学前教育 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学前班是指在部分不能满足学龄前幼儿三年入园的地区,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学前一年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完全中学 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为提高在职人员业务水平,通过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全国联考所招收的学生。培养的学生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自考助学班学生 指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举办的全日制教学辅导班所招收的学生。
学历文凭考试学生 指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所招收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普通预科生 指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和港澳、华侨、台籍学生,经过一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进修及培训 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资格证书培训 指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取得达到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的非学历教育。证书教育形式包括单科班和专业证书班。
高等教育岗位证书培训 指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提高本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活动。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按要求经考核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上岗任职聘任书。岗位培训形式包括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中等教育资格证书培训 指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取得达到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中等教育岗位证书培训 指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上岗任职聘任书。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包括弱智儿童,不包括盲聋哑儿童)的比重。
教职工指编制 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基础教育指标定义
教职工数 是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人员包括①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②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高等和中职教育指标定义
专任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 指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在年度内安排,并计划拨到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建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