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平稳发展,外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2005年外商对华投资简况
2005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4019家,合同外资金额1890.6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24.0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81%、23.19%、19.42 %。其中,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新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20.81亿美元,同比增长幅度达279.19%;其它行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情况为:
1、产业构成上继续以制造业为主,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势良好。
2005年,制造业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28家,合同外资金额1273.5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4.53亿美元,占同期全国吸收外资总量的65.72%、67.36%和58.63%。
同期,服务贸易领域(不含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合计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445家,合同外资金额390.3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6.79亿美元,同比分别为8.65%、45.95%、-4.49%;其中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水平,在全国新增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增加了1.23个和3.22个百分点,为16.92%和20.64%。
2、金融领域吸收外资快速增长。
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新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20.81亿美元,同比增长幅度达279.19%。
3、主要投资来源地仍为亚洲十国/地区,来自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增长。
2005年,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实际投资458.66亿美元,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63.35%。
同期,欧盟对华实际投资金额为52.47亿美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6.64%、6.19%和8.70%。
2005年对华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均来自以上地区,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179.49亿美元)、维尔京群岛(90.22亿美元)、日本(65.30亿美元)、欧盟(51.94亿美元)、韩国(51.68亿美元),美国以30.61亿美元居第六。
4、区域分布上仍以东部为主且比重有所上升,中西部地区相关指标升降不一。
2005年,东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8439家,合同外资金额1658.8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5.5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1%、25.27%、2.59%,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7.36%、87.74%、88.78%,较2004年分别增加了0.38个、1.46个、2.67个百分点。
同期,中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52家,同比下降0.50%;合同外资金额159.68亿美元,同比增长21.64%;实际使用外资48.26亿美元,同比下降27.75%。
同期,西部地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10家,同比下降5.48%;合同外资金额为72.09亿美元,同比下降9.0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19.41亿美元,同比增长11.30%。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52942家,合同外资金额12856.7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224.26亿美元。相关分布情况为:
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制造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占累计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72.03%和65.14%。
东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全国占有较大比重,为86.50%;中、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累计实际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9.04%和4.46%。
截至2005年底,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排序)是:香港2889.48亿美元,占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为46.42%;台湾621.19亿美元,比重为9.98%;美国543.85亿美元,比重为8.74%;日本534.45亿美元,比重为8.59%;韩国313.18亿美元,比重为5.03%;新加坡289.56亿美元,比重为4.65%;英国132.87亿美元,比重为2.13%;德国115.17亿美元,比重为1.85%;法国74.7亿美元,比重为1.2%;荷兰69.67亿美元,比重为1.12%。香港继续位居对华投资国家/地区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之首,但在外商投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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