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6年全国总供水量5795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4%,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4%。在4707亿m3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4.5%,引水工程占37.1%,提水工程占25.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5%。在1066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5%,深层承压水占19.0%,微咸水占0.5%。
北方六区供水量260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南方四区供水量3193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
另外,全国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69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136亿和43亿m3。
用水量 2006年全国总用水量5795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0%,工业用水占23.2%,农业用水占63.2%,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6%。与2005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162亿m3,其中农业用水增加84亿m3,工业用水增加59亿m3(其中火电用水增加21亿m3),生活用水增加19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6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福建、湖北、安徽、浙江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广东和天津4个省(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6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42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5.7%,工业耗水占10.2%,生活耗水占12.2%,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1.9%。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29%。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6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31亿t,其中工业废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
用水指标 2006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2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272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2L(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69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49m3。按可比价计算,2006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05年下降了7%。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广西、上海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529、1294、1255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河南、山东、重庆、四川、贵州、河北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76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大于1000m3的有新疆、西藏、宁夏3个自治区,均位于西部地区;小于2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上海、山西、浙江、辽宁、河北、广东、河南、陕西11个省(直辖市),大多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42和52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