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
出口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
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
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发布了《电
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环
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
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
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2006 年,发布各类环境保护标准118 项,其中国家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2 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113 项,国家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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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2006 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
先后6 次出席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活动;瑞典国王、比利时王子、加蓬
副总理等外国政要访问国家环保总局3 次。全年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
访和参会团组8 次,正式邀请和接待外国部级以上来访团组30 余次,
境内外涉外会谈会见220 场次。派出485 个团组、1528 人次,出访48
个国家和地区;邀请268 批、642 人次外宾来华参加各种会议和合作项
目;落实(包括新签协议和到位)外国赠款资金约8000 万美元。
200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
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协议书》;成功举办保护海洋环境
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会议;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
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温家宝总理会见出席会议的
外方委员,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中俄签署关于
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的议定书,举行了中俄总理
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
联合监测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计划》。
2006 年11 月10 日,曾培炎副总理出席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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