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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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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

(国家海洋局 二○○七年二月)

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是海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海洋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了对我国管辖海域的监视、监管与执法,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落实,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为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2006年我国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6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现予发布。

海洋行政执法情况

注:公报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概述

2006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我国管辖海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以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和加强日常海洋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和实施了东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监管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等作业的外籍船只,排除我国油气资源开发中受到的干扰,切实履行了中国海监的维权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重大非法围填海案件,组织养殖用海专项执法检查及保护区用海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用海者,维护了海域使用的正常秩序。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倾废以及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从事开发等活动的执法检查,制止了污染海洋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此外,中国海监机构大力推进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并继续深入开展了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

全年共实施行政执法检查45 551次,共检查项目19 718个,发现违法行为3 103起,作出行政处罚1 979件,罚款总额10 671万元。

海洋行政执法

海洋维权执法

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对在我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权益、资源、环境等实施海上维权监管,行使我国享有的主权、管制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006年,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我管辖海域内非法的海洋科研调查、军事测量、勘探开发等活动。对海底光缆铺设和维护、海洋科学研究调查、水下探测等行为依法进行监视监管。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资源、违规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派出海监飞机172架次,航时770小时;派出海监船34艘次,航程57 875海里。

对在我管辖海域从事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施工作业的6国9艘次船舶,实行了严格的船位和活动情况监管,核查船位和活动情况报告170次。

海域使用执法

中国海监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陆、空相结合,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围填海、渔业用海、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海及海砂开采等活动开展检查,加强了对已批用海项目的监管,打击了各种违法用海行为,维护了海域使用秩序。全年共对18 229个用海项目实施检查36 232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 436起,作出行政处罚1 587件,罚款总额9 479万元。

海洋行政执法情况

各类海域使用违法行为数量分布

在发现的2 436起违法行为中,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占82.8%,其中主要是非法渔业用海、非法工矿用海和非法围海造地用海,分别占非法用海总数的48.4%、17.8%和14.5%。其他的违法用海行为还包括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超批准期限使用海域、不按期交纳海域使用金等。

渔业用海是海域使用的主要类型,本年度加大了对渔业用海的行政执法力度,组织了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检查渔业用海项目13 913个,比去年增加了77.5%;累计检查23 363次,比去年增加了80.9%;发现违法行为1 243起,作出行政处罚835件。

工矿用海执法检查以非法开采海砂为重点,各地分别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胶州湾、珠江口等海域的采砂活动实施检查,严厉打击了违法采砂行为。全年共检查工矿用海项目1 225个,比去年增加了31.4%;发现违法行为394起,作出行政处罚276件。

非法围填海行为是今年海域使用执法检查的重点,各级 海监机构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年共检查围海造地用海项目1 002个,比去年增加了60.3%,其中发现违法行为326起,作出行政处罚242件。交通运输、旅游娱乐、排污倾倒等其他类型用海项目累计检查2 089个,发现违法行为473起,作出行政处罚234件。

2006年,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用海需求迅速增长。各级海监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用海行为,有效维护了用海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用海意识,促进了海域使用项目申报率的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率和征收额度的大幅度上升,保障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海域使用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对比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废和海洋生态保护等海洋环境执法工作,全年共检查各类项目1 382个,累计检查7 671次,发现违法行为648起,作出行政处罚389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重点检查了渤海、东海、南海北部、莺歌海和北部湾海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及其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全年共检查各类海洋工程项目357个;累计检查1 649次,其中登检石油平台229次,登(随)船检查285次,海上监视检查88次,飞机空中监视169次,陆地监视878次;发现违法行为52起;作出行政处罚9件。3月中旬,在渤海溢油事件发生后,加大了对渤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

海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分布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情况对比

重点检查石油企业溢油应急计划落实,平台环保设备配备及运行、排海物质检验及排放和试油,运油等重要作业环节。制定了渤海海上石油平台巡航监视制度,对渤海海上石油平台进行空中、海上和陆岸监视,扩大巡航监视范围,提高登检频次。

海洋倾废行政执法以渤海沿岸海域、长江口附近海域、南海广东近岸海域为重点区域,加强了对倾倒区的监视力度,提高了倾倒船登检频次,重点对倾倒作业单位持证倾倒和按证倾倒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共检查项目607个;累计检查2 146次,其中登倾倒船检查 1 160次,随船检查31次,船舶飞机巡航检查561次,陆地检查394次;发现违法行为192起;作出行政处罚139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情况对比 

海洋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以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为重点,通过陆地巡查、飞机监视、海上船舶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海洋生态保护全年共检查项目418个;累计检查 3 876次,其中陆地检查1 917次,海上船舶检查1 901次,空中飞机监视58次;发现违法行为404起;作出行政处罚241件。

重大专项行动

“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

“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办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为特征。连续四年来,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进行围填海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且查处力度逐年提高,对重大海洋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海盾2006”行动中,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通过航空执法、海上巡查和沿岸陆地排查,有效地提高了大面积违法围填海行为的发现率。查处的案件涉及滨海开发区、旅游娱乐基地、路桥设施、港口码头和泊位、电厂排污口、人工岛等大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次行动共立案查处74起重大违法案件,比2005年增加近30%,决定罚款额7 064万元,比上年增加约200%。“海盾”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依法用海管理制度的实施,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合法用海比例正在快速提升。

“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还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包括海洋工程未编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无证倾废等违法行为。此类案件占“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案件的19%。

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工作

我国海水养殖业使用海域 的面积占全部实际用海面积的 67%。为规范养殖用海秩序,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开展了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工作。县级海监大队对养殖区的用海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17 000余次;对非法用海较严重的区域实施了53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共查处违法案件851起,收缴罚款728万元。专项执法工作促进了我国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确权率的提高和海水养殖行业的有序发展。

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

为加强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中国海监总队在2006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对海洋、环保、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29个涉及用海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海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保护区核心区的海域确权工作,保障核心区不被开发活动干扰,实现保护功能。

专项执法行动对其中10个由海洋部门管理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中的各类违法活动,如:在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采石、挖沙、修筑设施、旅游活动等,依法进行了查处。

曾培炎副总理视察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中国海监83”船上,主持召开了国务院渤海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并乘船视察了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曾培炎副总理十分关心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和中国海监队伍的建设,会议期间视察了中国海监在渤海西北海域的海洋环境执法行动,途中亲切接见了海监执法人员,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为中国海监队伍的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国务院领导视察海洋执法工作,慰问海监执法人员,是对海监工作巨大的鞭策和鼓励,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中国海监的建设发展和海洋执法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海洋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2006年,制定了《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规定》、《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国海监船舶使用计划管理规定》、《中国海监船舶限航管理规定》、《中国海监船舶报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及一系列维权巡航配套制度。

上述制度对规范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程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海洋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保证执法人员正确、公平、公正和公开地行使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及加强中国海监船舶管理、规范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

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是推动沿海地级市海监机构全面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2006年继续在海监执法示范支队、大队中进行,重点是拓展执法领域、提高办案质量。期间,依法对交通用海、工矿用海、海底工程、倾废、海水养殖、滨海浴场等开展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对海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共开展执法检查12 807次,立案查处857起,罚2 001万元。

中国海监执法能力建设

中国海监执法艇建造项目(二期)圆满完成,本期共建造20艘CMS-2000型执法艇和5艘CMS-1500型高速执法艇,新造艇已配备到中国海监各级机构。此外,3艘中国海监CMS-2600型指挥艇已签定合同并开始建造施工。中国海监应急指挥系统开始设计开发工作,海上溢油检验鉴定执法业务运行系统已完成立项。

为增强县级海监大队执法能力,对列入“百县示范活动”的100个县所属海监大队统一配置了执法车辆。

沿海各地也加强了海监能力建设,2006年,福建等6省共建造海监执法艇29艘,山东等6省共配备执法车42辆。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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