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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特点和存在问题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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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力度。随着“非公经济36条”的颁布和逐步落实,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强劲增长,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2006年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

(1)民营经济继续快速增长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到2006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494.7万户,比2005年增长15%,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注册资金总额为7.5万亿元,增长22%;从业人员为6395.5万人,增长9.81%;投资者人数1224.9万人,增长10.36%。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576万户,比2005年增长3.8%;资金总额为6515亿元,增长12%。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底,城镇中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即全部民营经济的固定投资总额达到48260亿元,比2005年增长37.7%,高于全国增长率13.2个百分点,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46.7%提高到51.6%。

(2)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民营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私营工业增加值为15003亿元,同比增长25%,高于全国增长率8.2个百分点;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9.26%,比2005年提高约1.5个百分点。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来源于民营经济。

(3)民营经济有力地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改变落后地区经济状况,促进地区相对平衡发展,是全社会和谐的很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表明,民营经济发展是改变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一个主要因素。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江浙等地,90年代中期以来的福建等地,都是主要靠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才得以迅速赶上并超过全国增长水平的。近年来,西藏民营企业的数量、就业人数和资金等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速度,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经济的整体发展。据最新统计,2006年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达到近10亿元,增长了41%,已占西藏全区总税收的58%。目前,中西部地区都已认识到,要加快改变经济落后面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一条主要出路。

(4)民营经济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民营经济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就业方式灵活,逐步成为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绝对主体。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到2006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雇工人数5171万人,增长9.68%;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5045万人,增长2.95%。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城镇75%以上的就业岗位。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在民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1.2亿多农民工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也是在民营企业务工,特别是最近几年,民营企业已开始成为我国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5)民营经济的利润和税收快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11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利润总额为2521亿元,同比增长47.2%,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16.5个百分点;占全国规模工业利润的比重为15.2%,同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6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3495.2亿元,比2005年增长28.6%,高于全国6.7个百分点;占全国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28%,比2005年提高了0.48个百分点。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194.7亿元,同比增长18.6%。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9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利润税金总额为1418亿元,同比增长36.15%,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占工业税金总额的比重为14.6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

(6)民营经济的进出口总额高速增长

据国家海关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2436亿美元,同比增长46.5%,高于全国增长率约23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的比重为13.8%,比2005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为1707.6亿美元,同比增长52.1%,高于全国增长率24个百分点;占全国出口比重为17.6%,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

2、2006年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民营经济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

民营企业从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和服务等领域为主,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据统计,在40个工业行业中,私营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占到70%以上。近几年,在重化工、基础设施、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了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上百亿的私营企业。钢铁产量超过100万吨的私营企业已经有10家,全国有30多家私营企业从事汽车整体生产。

(2)民营经济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不断优化

民营企业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已经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06年9月底,全国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占20%,合伙企业占2.7%;有限责任公司占77.4%,数量比2005年底增长11.2%;股份有限公司占0.3%,数量比2005年底增长约29%。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等今年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到2005年底,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比例为21%,比2年前降低了1.5个百分点;合伙企业比例为7.1%,降低了0.3个点;有限责任公司比例为65.6%,提高了2.7个点。抽样调查还显示,私营企业中设立股东大会的占58.1%,比2年前提高1.4个点;建有党组织的占34.8%,提高4个点;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占53.3%,提高2.8个点;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占35.9%,提高了约5个点。

(3)民营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大

民营经济从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已经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集团;从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6年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为151万元,比2005年提高了8万元。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6年9月,全国规模私营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为2620万元/户,比2005年提高200万元;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3210万元/户;平均从业人员134人/户,减少3人。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所做的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调查,2005年达到2亿元以上销售收入规模的民营企业达到2688家,比上年增长26.85%;其中前20位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5025亿元,比上年增长的37%,平均规模为251亿元;列前三位的联想控股集团营业收入达1082亿元,沙钢集团和苏宁电器分别为405亿和397亿元。

(4)民营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民营经济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创业、创造和创新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已达约15万家,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占70%以上,取得的科技成果占高新区的70%以上。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调查,我国专利申请中,私营企业申请量占41%,明显高于其他经济形式,全国有7个省的私营企业专利申请比例超过50%,重庆和浙江超过70%;有6个省的私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超了50%。据科技部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95%以上为非公有制企业。

(5)民营经济直接融资取得新的突破

2006年是民营上市公司增加最多的一年。全年私营控股上市公司增加了28家,占全国新增上市公司数量的39.4%,发行股份10亿多股,募集资金84.6亿元,占全部新募集资金的14.5%。

(6)民营经济“走出去”步伐加快

私营经济从基本上以国内市场为主,现已开始逐步向国际市场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私营企业现在开始向国际市场迅速发展。据全国工商联与商务部有关机构的联合调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生力军。按企业数计算,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为2573家,占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总数的64%。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产业分布主要是境外分销贸易及其它服务业和加工贸易生产,分别占48.6%和38.7%。

3、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中央的方针政策已经很明确,尽管有“非公经济36条”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有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中国非公经济论坛公布的《2006·千户民营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67.6%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认为垄断性行业改革“尚未见效”,比2005年的调查结果增加了16.7个百分点;35.1%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享受公平国民待遇情况“较差”或“很差”,39.2%认为“一般”,认为“好”的比认为“差”的少9.4个百分点。

“非公经济36条”实施1周年时,有的专家用“三多三少”现象概括了实施情况:原则上表态的多,但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少;各地方政府针对“非公经济36条”制定的地方规则多,但中央政府制订规则比较少;没有直接利益的相关部门动作多,并积极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而有利益关系的部门在落实“非公经济36条”时动作少,甚至于刁难 。在2006年11月的“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论坛”上,保育钧用“七个最”概括了民营企业当前的感受:最有用的政策是放宽市场准入,最想进入的领域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行业,最大的外部环境问题是执法环境不佳,最头疼的内部问题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最需要的支持是财税金融信贷,最渴望的是科技创新的社会服务,最迫切的希望是尽快出台“非公经济36条”的配套措施 。

(1) 平等准入难,“玻璃门”现象亟待真正打破

尽管“非公经济36条”在国家政策层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扫清了障碍,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最大外部环境问题仍是市场准入问题。由于一些地方或部门的规章滞后以及在位利益主体的影响,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着许多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现象。主要是在一些行政垄断部门和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通信、广电、邮政、电力、金融等表现更为突出“明放暗不放”。比较突出的是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使得民营企业实际上进不去。

尽管石油准入的“玻璃门”已经不复存在,但在石油领域民营企业准入问题上,政府的政策同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反差还是使人记忆忧心。2005年6月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要有两年以上的成品油零售业务,且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真正能达到这些标准的民营企业寥寥无几。2006年4月,商务部出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凡经营油气批发的企业必须拥有10座以上的加油站和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油库。由于2004年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新建加油站都由必须由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家全资和控股建设,因此到2006年,民营油企已很少有机会把自己的地盘扩展到10家以上。国内1万家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民营油企中绝大部分都不具备有这两个条件。几经讨论,国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权。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这是我国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第一次对民营、外企全面敞开,国家统一调配原油资源,中石油、中石化独霸批发成品油市场的格局将不复存在。

又如,2006年8月,历经八次修改的《邮政法(草案)》出炉,引起了民营快递行业的不安,其中的核心条款是150克以下的信函必须由邮政专营。而在这方面的现状是非邮政企业(包括民营快递、以及中铁、民航、中外运等国有企业)占城际间商务快递市场的60%以上,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同城快递占9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以外资为代表的非邮政企业则占据着80%以上的国际快递市场份额。也就是说,非邮政企业已经是市场上的绝对主力。如按8月的邮政专营法出台,非邮政企业将失去大部分市场,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涉及从业人员上百万。因此在国务院法制办召集了20多家民营、外资等非邮政企业进行的座谈会上,争论激烈到抢话筒的地步。

再如,在浙江、广东两地,市场开放存在“真开放”和“假开放”的问题。市场“假开放”的主要特征是:“明松暗紧”,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非政策的无形壁垒森严。有的地方、部门“笑脸迎客,关门打狗”。说起来没有哪个地方、部门不欢迎投资的,但涉及具体项目,哪些鼓励、哪些限制就说不清楚了,这使投资者难以掌握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和行业政策风险的大小。

(2)融资渠道少,民营经济融资难亟待切实解决

融资问题是民营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个老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民营经济的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无法转换,难以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更不可能实现“走出去”的战略。从2004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府提高了许多行业企业信贷时自有资金的条件和行业进入的技术标准,这些措施对宏观调控来讲是必要的,但是在这些条件和标准下,民营企业和国有以及“三资”企业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

尽管2006年的货币投放规模和贷款的增长速度较高,民营企业仍感到资金紧张。根据50.8%的经营者认为企业目前资金情况“紧张”;55.9%的经营者认为从银行贷款“较难”或“很难”,比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高近10个百分点;40.2%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从民间渠道筹资的难易程度“一般”,42.3%认为“较难”或“很难” 。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企业目前的资金紧张情况要好于其他三个地区;从不同规模看,大型企业目前的资金紧张情况要明显好于中小型企业。

(3)税费负担重,民营企业税费政策不公亟待调整

目前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歧视现象,没有做到对国企、民企合外企一视同仁。如对于计税工资,外资企业据实扣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基本做到全额税前扣除,而非公企业只能按每月1600元的标准扣除,其他合理工资支出则得不到补偿,实际承担了更多的税负。又如,由于税制的不统一,内外资税负不平等,外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而内资非公企业却享受不到“国民待遇”。《所得税法(草案)》已经决定两税合并但在民营企业中还存在着既要缴企业所得税,又要缴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问题。在增值税政策方面,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很少到它们那里采购。再如,财政部、国家税总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营业税的通知中(财税[2006]47号),就没有相关民营企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的内容;等等。还有捐赠免税问题,部门之间交叉执法重复收费等问题。

(4)政府监管和服务功能亟待进一步加强

据2006年9月6日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2006~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2006年中国的综合商业环境排名比2005年提升了15位,居第93位,但在175个经济体中仍属中等偏下水平。其中申请许可排名第78位,投资者保护排名第83位,获得信贷排名第101位,开办企业排名第128位,行业经营许可排名第153位,缴纳税款排名第168位。其结论是:中国经济仍然是一个被政府高度管制的经济。这些评价结果比较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民营经济的情况,说明我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市场环境仍须加大力度进行改善。

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平等,与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中的力量太大且随意性太强有极大关系,主要体现就是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包括重新登记、检查验收等各种制度)。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活动中,如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兼并收购等具体活动中,对民营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的制约要大得多,因为公有制经济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已进入者”,不需要再通过审批,而民营经济在许多领域是“未进入者”,需要通过审批;或者,在处理公有制经济的审批中出于社会稳定等政治需要而放宽尺度、实行倾斜政策。

在某些地方或部门的政府决策层和执行部门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热、冷、乱、狠”四个字——决策招商者热、市场审批者冷、管理执行者乱、执法监督者狠。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存在“重国企轻民营”、“重大轻小”、“重外轻内”的现象;对民营经济不敢放手发展,缺乏主动性;监管不力、不公,监管国有企业松,监管民营企业严。

(5)私有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法律环境亟待完善

目前还存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立法方面的不平等、不完善。一是在我国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基本上还是按所有制类型为立法的标准,不同所有制主体享受不同的权利。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民营经济与其他类型经济还不平等,出现“合法侵权”现象。如在破产还债程序上,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二是保护公、私财产的法律力度不一致。如《刑法》规定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可以贪污罪论处,最高刑罚可处死刑,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实施同样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最高刑罚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三是对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这类同属私人财产的所有者也区别对待。比如,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减免方面,内资、外资两套税制并行,内资企业是从投产之日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虽然宪法已就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做出法律规定,但配套的法规尚未制定或修改。包括尚未出台的《物权法》,需要详细规定如何保证非公经济和公民合法的物权。在《税法》中,也应规定如何在征收税收的过程当中,保证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同时又不是横征暴敛。在《刑法》中,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制裁,里面要有专门的条款;在《土地管理法》中应明确如何才能让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保证;《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担保法》等若干条款已经过时,需要修订。为了营造保护私产良好的法律环境,《破产法》、《国有资产法》等跟公民的财产权、公民所进行的投资经营行为和商业交易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尽快修订或出台。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部有利于给公民财产、民营经济国民待遇的重要法案,酝酿和讨论历时多日,有望出台。

(6)民营经济的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加入WTO之后经济竞争日益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还较弱。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分布较窄,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特别是餐饮、商业、运输和其他社会服务业,以及一些进入障碍比较低的制造业。私营部门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尽管近几年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部分私营企业的规模还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出现歇业、关闭等情形。即使那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方面与国有企业有较大差距,与国际上同行业大企业的差距更大。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各地区之间不平衡,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西部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要缓慢得多。

不少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不高,存在较多的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存在“寻租”现象,存在一些欺诈性财产转移现象。个体私营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行为。当前,民营企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安生卫生等劳动纠纷案件的总量和增长率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商标假冒、产品伪劣、财务失实、偷漏税款等问题仍在不少民营企业中存在,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民营企业经营带来的资源浪费加大、环境污染加重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改制中,与个别官员或国企领导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低价攫取国有资产。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低价攫取国有资产后,或者在以非正当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后,便进行欺诈性财产转移,包括向境外转移。【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撰稿人:常修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唐海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原主任】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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