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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秩序与社会治理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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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社会结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贫富差别的社会,更不是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在最低的水平上,这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要包括这样几层意思,中产阶层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社会的下层有一个过得去的生活空间,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就此而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还任重而道远。

(1)中产阶层的发育与困境

在中国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政府的政策上,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规模的取向日益明确。而在整个社会中,人们也对中产阶层的发育给予很高的期许。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经济上被看作是促进消费和内需的重要群体,在文化上被看作是承载现代文化的主体。在最近几年调整贫富差距过大的利益格局时,中产阶层又被看作是缓解贫富差距过分悬殊的重要因素。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原所长陆学艺先生认为,如果按照目前中国社会中产阶层每年1%的增长速度,20年内中国的中产阶层可以达到总就业人员的40%。但在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态中,农业劳动者阶层仍占总就业人员的42.9 %,社会中间阶层仅占20%。中国还未形成社会中间阶层占多数的“橄榄型”,而是各中下级阶层偏大的“洋葱头”型。最近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曾提出了一个有关中等收入者的经济标准,即将家庭年收入5.37万~16万元、个人年收入3.4万~10万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标准。这项研究认为,以这个标准来衡量,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占全国总人口的7%左右,大约有1亿人口符合这个标准。

客观地说,我国中产阶层发育得还相当缓慢。除了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中之外,中产阶层还是踪影难觅。即使是在比重很小的中产阶层中,公务员在其中还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一份《中国中产阶层调查》将公务员排在中产阶层三甲的位置,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则将“党政官员”列在中产阶层的首位。从根本上说,中产阶层的发育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高等教育的规模有关,但同时不能忽视的一个原因是,社会上层过多地占有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产阶层发展的空间。在当前尤其需要警惕中产阶层成为调整贫富差距的牺牲品。

在最近几年中,一些关于中产阶层生存状况的负面评价不断见诸报端。“掠夺式经济使中国中产阶层迅速消失”、“中产阶级的无产化”、“中产阶层不堪重负”、“警惕中产阶层沦为弱势利益集团”、“中产阶级成是仇富心理的替罪羊”等都是媒体特别是网络上经常出现的字眼。其原因不排除中产阶层能够更容易在媒体上发出声音,其在表述自己生活困境时也许不无夸张的成分,但其生活状况在最近几年中发生的一些变化,无疑是值得关注的。首先,随着前些年大学扩招期间入学的大学生陆续以低薪进入职场,原有白领阶层职业稳定性将受到冲击,其薪金的提高也面临更为不利的条件。近两年,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团中央、北大政策研究所联手推出的涉及全国6000多名本科生调查结果显示,有六成以上(66.10%)的大学生将月收入定位在1000-2000元之间,1.58%的学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而77.3%的用人单位却认为大学生仍存在期望过高的现象。当大量低薪大学生进入职场的时候,不仅会拉低中产阶层的平均收入水平,而且会对原有白领阶层的工作稳定性形成冲击,使他们提高新酬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再过几年后,当这些低薪进入的大学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之后,这个问题将会更为突出。其次,生活负担的加重。过去几年中,这个社会阶层正日益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同时背负着房价飞涨、医药费高昂、子女教育成本上升的沉重包袱。人们通常所说的“房奴”也主要是指这个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措施,对此,要警惕一些政策措施会损害中产阶层地发育,防止中产阶层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牺牲品。比如,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规范收入分配强化税收调节。而中产阶层的收入往往是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因此,就出现一种可能性,即富人群体因为收入高度非规范化而脱避调控时,中产阶层却成为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此外,在诸如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开征的物业税、燃油税等调控措施中,中产阶层都可能会首当其冲。同时,还应值得注意的是,中产阶层也容易成为社会中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的不满情绪的替代性对象。周晓虹教授就认为,中产阶级是一个直接和社会底层接触的群体,比如说律师、医生、公务员等等职业的人,底层的人要打官司、要看病、要进衙门办事,他们接触了这些人,如果一个律师打官司获益5万,或者一个医生收了3000块钱的红包,那么在草根阶层看来,这些都是直接造成他们对中产阶层不满、抱怨的原因,这些显然要比富豪一个商业行为赚几百万几千万更加容易被草根所觉察,而真正的精英寡头化的现象,草根未必能够迅速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中产阶层是仇富心理的替罪羔羊。

(2)下层生存:就业机会相对增加与物价上涨下的民生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补高、扩中、调高”是基本的政策取向和思路。其中,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城乡特困群众的救济救助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补低”的三项最基本措施。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一些相关的政策已经在陆续出台。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出台了被称为三个“适当”的“补低”政策,即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调整水平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中央财政在2006年为此安排抚恤补助经费89亿元,比上年增长22亿元。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补助,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亿元。有关规定要求重点做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通过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固然是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但要根本改变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仅仅有再分配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在这当中,最重要的是就业机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去年夏天公布的《2006亚洲太平洋地区人类发展报告》认为,“在东亚的成功故事背后,隐藏着‘无就业增长’的挑战,年青人与女性正经历着‘无就业增长’。”但如果考虑到非正规就业的因素,情况会稍为乐观一些。从1992年到2006 年,我国总人口增加了1.4亿,新增劳动力大约1亿多人。在正规就业人员总数未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这1亿多新增劳动力主要进入失业和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队伍之中。在正规就业之外,涌现出大量的非正规就业者和失业者,这是近年来我国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最值得注意的新现象。就目前来看,我国非正规就业和失业、待业人口至少在1.5亿左右。如此庞大的数目已经撵上和正在超过正规就业的大约1.4亿人。

但这些非正规就业人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生活状况处于极其脆弱和紧张的状态。仲大军先生指出,当前我国苛刻的工商税收门槛,不合理的管理政策,过高的金融服务业门槛,导致我国大批劳动就业群体难以进入合法的企业部门,导致我国的中小企业难以大量地产生和发展。他举例说,在六七年前,办个小公司还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行里开户,但今天,要在中国银行开个帐户需要注册资金起码100万元,工商、华夏等银行至少要50万元。这种金融服务已经把大批的微型小公司拒之门外。像招商银行,即使开户门槛较低,但帐面上每天必须保持5万元以上的资金,否则每月要收取50元的管理费。还有公司用房问题,前几年工商局曾经允许从事知识经济的咨询公司利用自己家的住房注册公司,但近来又不允许了。不管什么样的企业,统统都要到外面租房办公。光是一个注册地点,又屏蔽掉一大批进入正规就业的人群。

困难群体的处境的改善也受到其他条件的制约,如全球化过程和现有体制的某些制度安排等。比如农民问题,著名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就认为,“三农”问题其实是从工业化加速开始的,是从全球化这里严峻起来的。入世以来,中国吸收的外资不断增加,工厂、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使得农村生产关系发生裂变,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涌入城市,成为新兴工厂的工人。在全球化影响下,这些农民以农民工的形态成为全球劳动力资源的一部分,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进行竞争。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阶层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具备要价的权利。在中国劳工更多地被融合进世界经济的同时,中国的劳动标准却在降低。很多观察人士认为,农民及农民工群体在全球化背景下将更加弱势,更加被边缘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弱势的地位,往往使得他们即使是在面临有利市场条件时也很难为自己争取利益。在2006年底,我国粮食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趋势,但农民从粮食价格上涨中获得的好处却非常有限,以至于有人说农民缺席粮价上涨利益链。据《新世纪周刊》的报道,粮价上涨后,粮食流通各个环节均有获利,而作为粮食的生产者,农民们并没有得到价格上涨后的回报。农民只能获得粮价上涨总利润中的15%~20%。其原因在于,粮价的上涨主要发生在11月之后,而一些产粮大省在10月下旬即已完成夏粮收购任务。许多媒体指,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这样的政策性垄断企业(包括中间流通环节的企业)是粮价上涨的祸首,并涉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据有关报道,作为守卫中国粮食安全的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2006年收购了40%的夏粮,而在后来的顺价抛售中,由于中储粮控制了粮源,从而刺激了粮食上涨。这个事件表明,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博弈能力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下层民众生活影响比较大的另一个因素是物价,因为下层民众在物价上升面前显得更为脆弱。2006年是我国物价上升比较快的一年,同时专家预测,在未来的若干年中我国物价有加速上扬的可能,这将直接导致民众生活成本上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11月份CPI(消费者价格指数)和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数据表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成本正在逐渐上升。其中,粮食价格上涨成为推动食品价格及CPI上涨的主要因素。在2006年最后的几个月中,除耐用消费品价格有所下降外,食品类价格、衣着类价格和一般日用品类价格均呈上涨趋势。而老百姓实际感受的生活成本上升压力可能比统计数据来得更大一些。一项由媒体进行的调查显示,77.1%的人表示,粮油价格上涨使他们“生活压力增大”,84.0%的人认为,生活成本比1年前又有增加。物价的上升最突出表现在房价上。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差距正在扩大,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其中,最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很高,2005年达到了22.69,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35%;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也较高,2005年达到14.7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8%。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25倍。

(3)防止流动渠道的缩窄和社会结构的固化

过大的贫富差距会损害社会公正,甚至会危害社会稳定。而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较多的流动机会,则是抵消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机制。

但种种迹象表明,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处于定型化的过程中,社会流动渠道缩窄的趋势开始出现。这种趋势在社会底层人群中显得更加明显。据2006年成都、重庆、西安三地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生活在城市底层的无业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定型化趋势比较明显,富有者和贫困者的代际继承效应明显增强,一些底层人群因此出现了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获取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苗头。根据该项调查,有43%的低保户认为“靠个人努力不能改变生活状况”,认为“能”的只占13%;有43.5%的农民工认为“靠个人努力不能改变生活状况”,认为“能”的仅有0.3%。

社会流动渠道的缩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就业。根据上述调查,就业难是造成“低保户”的构成趋于定型的重要原因。成都、重庆、西安等地的街道社区干部普遍认为,如果没有比较充分而稳定的就业,“低保户”将无法改变吃低保的命运;无业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底层人群也很难改变其社会经济地位。据有关部门调查,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就业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城市低收入家庭就业率比平均数低了4个百分点左右,他们大多由于家庭主要支撑者失业或无业而造成贫困。成都、重庆、西安三地的基层干部认为,对于城市困难群体来讲,只要就业一个人,就可能改变一家人的命运。

社会流动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教育。近年来,由于教育费用大幅攀升,教育提供社会流动机会的功能渐趋减弱,由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和阶层固化的现象却日益明显。成都、重庆、西安三地的城市调查队近3年来的调查显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学历越高,收入平均水平也越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均收入是小学学历的3倍以上,是从未上过学人员的9倍。不仅城市底层群体靠个人努力改变命运的难度加大,其子女要通过教育、就业等正常渠道进入更高层次,比如公务员、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阶层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父母职业、家庭收入、家庭社会关系等因素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明显增强。成都市人事局的最新调查表明,在目前的公务员队伍中,父母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公务员比例最小,仅占2.8%,父母是“普通职工”的占26%,而父母是“公务员”的比例最高,达到33.3%。据西安市民政局统计,西安有低保对象16万人左右,占城市人口的5%左右,但2003年~2005年间,仅有3000名低保户子女考上大学,为解决其上学困难,民政部门对他们给予了一次性2000~3000元的资助,但低保家庭仍普遍反映高昂的学费难以承受。在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弃学弃考现象,甚至新的读书无用论开始抬头。

2、利益博弈与社会冲突

(1)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有所减少,无直接利益冲突出现

从一些数据综合分析,2006年治安和社会冲突事件有所好转。但出现的一些新的趋势和迹象是值得关注的。

据公安部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数据,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374.9万起,比上年同期减少4.1万起、下降1.1%;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进一步提高,1月至10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1万起,比上年同期增加11.3万起、破案率上升5.4%。社会治安形势趋势平稳,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国家统计局发布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92%的被调查人员认为目前社会治安环境“很安全”“安全”或“基本安全”。这个比重与2005年的抽样调查结果相比,上升了0.1个百分点。抽样调查显示,在影响群众安全感受的问题中,被调查人选择“刑事犯罪”的占26%,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占31.8%,选择“交通事故”的占33.2%,选择“火灾”的占9%。

公众安全感的回升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此前无论是国家统计局的还是像零点公司这样民间调查机构的数据都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直到2003年以前,我国公众社会治安安全感一直呈下降态势。2003年曾出现较大幅度回升,但从2004年又开始呈现下降趋势。零点公司一项针对4128名18~60岁常住居民的调查显示,调查显示,2005年居民社会治安安全感得分为3.53分,低于2004年的3.62分,更低于2003年的3.66分。通过对城乡居民的对比,研究人员发现,城镇居民的安全感小幅上升,农村居民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5年是4年中城乡居民治安安全感差距最大的一次。但应当看到,民众安全感的回升幅度是相当有限的,大量的个案性事例告诉我们,对此的乐观应当是相当谨慎的。

同时数据表明,群众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在近年经历“信访洪峰”后,信访的数量终于从2005年开始回落。据中国国家信访局的数据,2005年全国县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总量与上年相比下降6.5%,这是经过12年持续攀升后出现的第一次下降。2006年上半年又比2005年同期下降14%。有关部门认为,中央近两年来在推动各地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后,已使信访出现了三降一好转的现象,即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初信初访下降,以及信访秩序好转。同时,群体性事件发生次数锐减,2006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1.79万起,同比下降22.1%。信访总量下降的原因是不难理解的。前几年造成上访总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城镇搬迁、企业重组改制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近两年,国企改制造成原有职工失业的问题已经进入尾声,土地征用和城镇拆迁工作开始规范化,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治理也取得一定成果。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思路渐趋清晰,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有所强化。但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仍不断发生。关键的问题是,目前的制度安排使得许多农民工无法或不愿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跳楼、堵路、封门等极端维权手段。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治安和群体性事件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和秩序却不容乐观。2006年1至9月,全国有38.5万人次农民参与群体性事件,居各类参与人员之首。特别是犯罪案件日趋突出,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均高于城市,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

一些地方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其背后的社会对立情绪值得关注。国内的一些主流媒体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如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都发生过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在广东的民工群体中,这种倾向也比较明显。让公安部门最难办的是,没有直接利益诉求的人与有利益诉求的人搅合在一起,一小部分群众因为利益要求采取集体行动,周围几十几百人围观、起哄。扔向警察的石头,常常来自围观者,而不是上访群众本身。如白云区曾发生过一起袭警事件,起因是一宗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和同乡围困肇事司机索赔,而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头,导致民警牺牲。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来自同一地区的外来工集中租赁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一条村庄的出租屋,形成“同乡村”。有时警察进村巡查办案,一群闲散人员涌来围观,一些外围群众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背后,往往存在官民之间的矛盾和不信任。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有媒体指,这说明执政的民意基础在流失。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不及时加以关注和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将泛化,并最终危害执政基础。因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并不是没有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对个体而言,并不是集团对集团。这些力量汇聚在一起,就是一个阶层,一个利益群体。“无直接利益冲突”远不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发泄,而是一种“集团对集团”冲突,是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在两个权利个体之间的对抗中,围观者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化、站队。

(2)城管商贩冲突与城市治理

2006年8月11日,海淀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查抄无照商贩时,副队长李志强遭遇无照商贩崔英杰持刀暴力抗法,被其刺中颈部,经抢救无效殉职。12日凌晨,凶手崔英杰被抓获。之后,李志强被授予烈士称号。海淀团区委号召全区团员青年向李志强同志学习活动,《北京晚报》发表的一篇评论,题目是“和谐社会岂容践踏”。委领导亲临悼念,并感谢全市城管工作者为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城市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所做出的贡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最近,崔英杰案将进入终审程序,在部分主流媒体和许多网络论坛中,都在发出要求从轻判处的呼吁,包括一些社会知名人士也加入呼吁的行列。该案件最终如何判决,将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崔英杰事件是“城管与小贩”之间暴力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无论是城管伤及小贩的还是小贩伤及城管的大道小道消息不绝于耳。据北京电视台2006年8月13日报道,仅2006年上半年,全市城管队员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6起,89人受伤。一则有关广州的报道称,某日凌晨,越秀城管大队“六乱”专业执法队在对起义路维新横无牌烧烤档和士多档占道经营实施整治时,数十名青年食客借醉挑衅滋事,40多名全副武装的市城管支队夜巡大队队员及时出动,平息了事态。这则报道用的题目赫然是“广州40飞虎队员解围城管”。而另外的一些报道则告诉我们,城管的装备配备在不断升级和现代化。去年8月10日《北京晨报》报道:市城管部门开始按照刚刚出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规范》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进行装备,装备包括中心指挥车、GPS全球定位、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等。由此看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与暴力升级的前景几乎是可以预期的。

如何处理社会下层生存和城市生活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将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一个难解的题。构成这个难题的因素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民蜂拥进入城市,大量进城农民与城市中既有的数量不菲的无业人员一起,需要在简单服务业中间寻找生存的机会;大量寻找机会的人口,与城市中有限的机会结合在一起,使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只能小本经营,所获微薄,在有关部门税费沉重的情况下,甚至只有“无照经营”、违反管理法规,才能获得这种微薄的收入;进入这些行业的人,毋庸讳言是良莠不齐的,有的甚至由于长期生活在底层,生活条件恶劣,形成了某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于是,一种两难的情形出现了:如果放任自流,城市的基本生活秩序将无法保障;如果按照现有法规彻底治理,将使相当一批人失去生存的机会。问题的出路在哪里?也许需要我们用另外一种思维来面对这个问题,即秩序的原则与生存的原则,哪个也不能替代哪个,哪个也不能压倒哪个,而是只能妥协与均衡。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原则,应当是在这两个原则之间的一种兼顾。其实,这种兼顾的原则,在世界上许多城市的管理中是通行的。即使欧美的许多大城市,也都允许小商小贩存在。纽约市议会曾提出“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要对一直允许的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限制。结果被否决了,理由是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从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可想而知的损害。而经常被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不屑的某些发展中国家城市的贫民窟和脏乱差,也是这种原则的产物。

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需要警惕的一个问题是权力的任性。在这种任性的权力看来,上述的现象都是不可思议的。这种任性权力的逻辑是,只要是权力想做的,就是可以做到的。于是有的城市提出无摊城市的目标,有的城市禁止瓜农进城摆卖西瓜,有的城市禁止果农摆卖桃子,更多的城市则是以建立美轮美奂的城市为目标,对有碍城市观瞻的居住区一律扫荡之。这样的城市治理思路,势必会恶化下层的生存条件,从而导致恶性社会冲突。

(3)集体消费将成为利益矛盾的议题

著名社会学家卡斯特曾经提出“集体消费”的概念,他把不能被分割的产品和服务,比如交通、医疗、住房、闲暇设施等的消费,称之为集体消费。在再分配的比重日益扩大的今天,集体消费已经开始成为塑造社会中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集体消费中的利益博弈和社会公正无疑应该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城市中的交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大城市中的交通被人们广泛关注和诟病。关于造成交通堵塞的主要因素的讨论一直就没有断过。通常的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机动车发展过快导致了交通的紧张。第二种观点是认为,自行车过多才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但反对者则指出,在重庆和青岛这样的城市,很少有自行车,但道路堵塞情况照样严重。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公交车是最主要堵源。有关专家指出,如北京确立了公交优先的原则,但由于许多公交车为了效益抢乘客放着公交专用车道不走随意并线抢车道,而且大公共并道强行,有时一占就是三条车道。

必须看到的是,上述争论有一部分已经不是观点的分歧,而是利益的差异。在当今的社会中,对不同交通工具的使用已经具有了和原先不同的意义。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除了有限的公车是少数领导干部享受的特权之外,绝大多数人对交通工具的选择,如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是步行,更多是个体性行为,如上班的远近,身体的状况,甚至包括个人的兴趣与偏好。但在今天,情况已经明显不同。经济发展、收入增加与社会阶层性分化两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是使交通工具的使用更多地具有了群体与阶层的含义。在今天,坐公车的,开私车的,乘公交车的,骑自行车的甚至步行的,人们已经不难从中发现阶层的影子。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问题开始出现了,这就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的道路在不同群体和阶层间进行分配的问题。

交通的状况对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影响是明显不同的。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张文忠教授领衔的课题组,在北京市进行了11000份的大规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居民给这座城市的宜居水平打分为63.8分,刚刚及格。但仔细分析发现,并不是所有人都觉得北京“不宜居”。如果按照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3000~4999元”、“5000~9999元”、“1万元以上”把北京市居民分成四组的话,“1万元以上”的人对北京的宜居状况最满意,其次是“5000~9999元”的,而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人则更多地表示“不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在这项调查中,与“年轻打工族”和“高级白领”等群体相比,“平民”对“公交设施”、“日常生活出行”和“到市中心的便利程度”的满意度都是最低的。有关研究人员分析说:“目前北京城市建设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注不够,缺少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而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这包括日常生活、出行、安全、健康以及舒适等方面的综合影响。”

于是,有限的财力如何在公共服务设施中进行分配,就成为一个既关涉到公共政策,也关涉到利益分配和公共服务的公平问题。有专家指出,北京市几年前就提出公交优先的原则,但在执行中,公交优先的原则往往打了很大的折扣。有资料表明,在北京市总体规划的交通规划专题中,快速路、主干路的规划完成率达75%以上,而次干路、支干路的完成率只有20%。这说明为快速交通和开车的人考虑得多,而为照顾大多数人的慢速交通考虑得少。另一项资料显示,北京人乘坐公交车的比例已经由1986年的35%下降到2005年的29%。与之形成反差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公交利用率达到50%至60%,东京竟达到90%,高峰期甚至是90%以上。于是,各种有关道路资源分配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4)警惕上层与下层对立情绪的滋生

2006年曾发生一次有关贫富分区居住的争论。事情的起因是,在2月19日上海国际地产大会媒体见面会上,当主持人问到“在未来几年内最不希望看到中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什么事情”时,一名观众表示“最不希望看到中国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而任志强则明确答道:“过去中国都是‘穷人区’,现在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是很正常的,就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也要让一部分人先住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区’。”因此,无论是主张的一方还是反对的一方,当时都没有对自己的观点进行系统的合乎逻辑的论证。在后来媒体上所进行的讨论中,讨论才不断开始深化。

这确实是一场值得重视的争论。因为其中提出的问题不仅涉及我们未来城市建设的方针和格局,也涉及到在一个贫富分化不断加大的社会中穷人和富人如何共处的问题;甚至这场争论也折射出目前我们社会中富人和穷人之间、精英和民众之间的一种现实关系,而这种关系中的一些苗头是令人担忧的。我们可以注意到,在这场争论中,如同近几年涉及到贫富关系的其他争论一样,人们所使用的言辞,是相当激烈的,甚至可以说充满火药味。

在讨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任说的其实是实话,或是说了只能做不能说的话。但问题是,这不简单是做和说的问题。因为“说”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说”也是一种“做”。客观存在的贫富差别是一回事,要不要“撩拨穷人的神经”则是另一回事。虽然“不撩拨”也无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但“撩拨”却可能加重对立。为什么能做不能说的事情理直气壮地说出来了?问题在什么地方呢?我想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精英寡头化。也就是说,精英或社会中的强势群体有点越来越专横和霸道,越来越有点有恃无恐,越来越有点不在意别人的感受和反应。我就这样讲了,你能怎么着吧。所以我说,这场争论从一个侧面折射着目前我国社会中精英与大众的关系。近几年许多人有一种担忧,即精英和大众之间的裂痕进一步加深:民众对精英越来越反感,而精英本身似乎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当房地产商说,我们是给富人盖房子而不是给穷人盖房子的时候,当北京的出租车公司所有者说换什么样的车型是我们公司的事情,与消费者有什么关系的时候,当有的知识精英说普通老百姓反对我的观点恰好说明我正确的时候,我们既可以体会到精英的霸道与专横,也可以体会到精英与大众的裂痕在加深。

精英的寡头化无疑会促成或加剧下层的民粹化。在贫富分化悬殊的背景下,这是很容易的。于是我们就看到,在上层越来越专横和霸道的同时,下层对精英也越来越反感。在网上,对精英的抨击比比皆是,有时甚至是不分青红皂白。每次精英中的某个人出了丑闻,都会成为一次小小狂欢的节日。在这种氛围之下,理性的声音和严肃的讨论,越来越被淹没在情绪之中。在目前有关改革的讨论中,也存在这样的倾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要同时警惕上层寡头化和下层民粹化。

3、反腐败与基础秩序重建

(1)反腐败的推进

2006年是我国反腐力度最大的一年之一,有人甚至用“雷霆出击”来形容2006年的反腐败力度。在这一年中,除陈良宇严重违纪被立案检查外,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以及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等一批高级领导干部先后被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或被立案检查。有数据表明,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2369件38457人,其中大案17449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32人。同时数字还显示,2006年1月至10月,中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金额8.8亿余元。截至2006年9月,中国法院系统共审理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233件,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5429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43%和3.51% 。山西省太原市纪检部门也在近日宣布,在该市刚刚结束的历时3个多月的整顿中,有452人涉及违纪违规,其中444人已经被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海内外分析家普遍认为,中国的反腐努力已经收到一定成效。“透明国际”组织最近公布的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清廉指数已由3.2上升到3.3,在新增加4个国家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由2005年排名第78位,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跃升至第70位。不久前,中央纪委委托地方纪委和统计部门在广州、湛江、韶关等9个市(区)进行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6.57%的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认可,认为不满意的只占6.58%。66.35%的人认为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了遏制,认为没有遏制住的为13.57%,认为更加严重的只有2.17%。77.38%的人对今年以来党和政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表示认可,认为“不满意”的只占7.17% 。但对于上述数据,明显存在质疑的声音。

在2006年,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出现新的趋势。第一,民众对反腐败的参与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反腐中纪委六次会议反复强调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官方与民间的资源。充分发挥民间的反腐作用将成为2006年反腐的一个新动向,也是今后反腐不可或缺的一种力量。

第二,制度化建设。因38个中央部门在2004年度被查出各类违规金额90.6亿元,审计署一度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2005年,“审计风暴”仍然频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断扩大。第三,巡视制度。近来落马的一些高官,几乎是在中纪委巡视工作中掌握线索的。杜世成的问题能暴露,中纪委建立的巡视工作制度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权威媒体在报道这则消息时称,“中共中央纪委根据举报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指出,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第四,将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将官员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包括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房、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但在制度建设上任重道远。以“官员财产申报”为例,近年来有关部门曾出台多个文件和政策,但所起到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远不如期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缺乏国家立法的刚性与可操作性。比如,有专家指出,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的个人收入、申报时间、接受申报的部门,同时规定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者要给予处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至于何种情况应当给予何种处分,依照什么程序、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产生什么结果等等,概未涉及。而在申报的内容上,收入申报在实践中成了“工资条上交”。因此,该规定颁行十年来,鲜有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自我申报中发现腐败分子并加以查处的案例。因此,在国家的反腐败进程中,制定廉政法律,应该提上日程。2005年1月,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就提出,要用五年的时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其中包括法律建设的工作。

(2)使腐败进入可治理状态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一些腐败现象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其中近些年频发的买官卖官和官煤勾结现象就是典型例子。腐败是否处于可治理状态,有据可查和无据可查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以官煤勾结为例,那些“明股”,即那些干部确实出了资,有明文协议,进入正式账目的,是有据可查的。即使在清理官员入股问题时这样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但只要是想认真解决,是有解决的基础的。而那些所谓干股,即没有实际的资金投入,没有明文的协议,不进入正式账目的,则连上述解决的基础都不具备。正因为如此,有人说,干股既无投资,又无入股,何来“撤资退股”?这样,也许我们可以进一步将腐败现象区分为可治理与不可治理这两种状态。其实,人们经常谴责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时就是在面临破案压力而要破获的案件又处于无法查证或“不可治理”的状态下发生的。

在对腐败现象做上述区分的基础上,我们也许可以用另一种思路来思考反腐败问题,即首先使腐败问题进入可治理状态。进入可治理状态本身不是解决问题,但却可以使解决问题成为可能。

比如干股的问题,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使其从无法治理状态转变为可治理状态。其实,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干股的问题是否处于可治理状态,关键的问题不是在官股本身,而是在与此相连的一些其他更为基础的制度或秩序。这里至少涉及两种更为基础的制度。首先,是煤炭生产和销售的秩序,更具体说是销售环节中账目和票据管理制度。在一些煤矿,特别是私人所有的小煤矿中,财务和票据的管理是极为混乱的,有的煤矿甚至有三本帐,销售环节上发票的使用更是漏洞百出。其次,是现金管理制度。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现金的使用量已经大大减少,而代之以信用卡或借计卡结帐,而这些活动银行都是有记录的。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大量的交易是通过现金进行的,现金的使用几乎不受限制。这样就使得有关部门很难对现金的流向进行有效的监控。试想,如果在这两个基础的环节上存在有效的制度,比如,没有正式的发票,一吨煤也运不出去,若干数量以上的交易必须以信用卡或支票进行结算,如果有了这两个基础制度的条件,尽管不能说干股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至少会在各种票据及银行的记录上留下蛛丝马迹。这样,就会使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使不可治理的状态进入可治理状态。

我在《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一文中已经提出过一个问题,即“制度是如何失败的”。制度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更直接的是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但有的时候,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有人曾经对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措施与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措施进行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中,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更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问题在于就是不起作用,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不仅反腐败的问题是如此,其实有很多有效的规则,其本身都往往是很简单的,甚至是很粗疏的。正因为如此,有人到了西方国家后曾经感叹,在那里要钻制度的空子是太容易了。比如,在许多国家,上火车是没人检票的,你只要去窗口买好票就行了,甚至站台也是开放的。有人还经历了一次这样的事情:有位留学生从英国向国内寄回一块手表。可当家人收到时,只是一只空盒子。里面的手表不翼而飞。当他向英国邮局提出此事时,邮局却未让他出示任何证明且很快地向他赔偿了损失,也不怕其中有诈。

为什么这么粗疏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转而没人钻制度的空子从而导致制度失效呢?下面的例子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有欧洲手机销售公司免费向消费者派发手机,目的当然是想赚取话费。按照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个,但也没有烦杂的手续,签个字而已。有人问,会不会有人重复领取?被问到的当地居民,耸耸肩答道:这怎么可能?正是从这个答案中,我们明白了这个看似粗陋的规则何以不被人们钻空子,因为“这怎么可能”这个判断,包含着太多的东西:个人的尊严、名誉、诚信、遵守规则,甚至还包括不珍惜这些要在未来将会付出的代价等。可以说,没有这一切作为支撑,仅仅“签字即可”的规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效运作的。

前面讨论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这里讨论的尊严、诚信等,看起来好像互不搭界,但所有这一切却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得以运行的“基础秩序”,而种种的社会制度的运作也是以此为条件的。著名经济人类学家波拉尼曾经提出“嵌入性”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尔后,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更具体论证了经济活动不是在真空里进行,而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不过,他更多地是将社会结构理解为“社会关系网络”。但在这里,我们可以将这样的一种理论脉络做进一步的扩展,即所有的制度都是嵌入于“基础秩序”之中的。制度是否有效,与这个“基础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尤其是如此。

(3)破解暗箱操作:政治体制改革的可能突破口

许多腐败案件,包括去年的上海社保案,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暗箱操作。只要考察一下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几乎都少不了权力使用的暗箱操作这个因素。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暗箱操作已经波及到多方面的经济社会生活,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许多弊端的一个病根。暗箱操作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非规则化使用,而公共权力之所以会出现非规则化使用,驱动力往往是私利,而条件则在于我们的权力模式。暗箱操作问题在近些年间的凸显,源于转型时期公共资源权属改变及使用中的巨大利益。从最近几年时间看,国企产权改革、房地产领域中的土地批租等,都是暗箱操作现象存在最为广泛和突出的领域。

事实上,暗箱操作已经成为渗透于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一种现象。只要我们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一下“暗箱操作”这个关键词,就会发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暗箱操作:大学生转系中的暗箱操、超女选秀评奖中的暗箱操作、中小学收费中的暗箱操作、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中的暗箱操作、房屋拆迁中的暗箱操作、公务员考试中的暗箱操作、干部任用中的暗箱操作、国企改革中的暗箱操作等等等等。可以说,如此广泛存在的暗箱操作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失序的一个重要根源。上面的暗箱操作现象虽然涉及的领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但在这林林总总的暗箱操作现象中,有一个永远不变的身影,这就是权力。在社会科学中,关于权力可能有着很不相同的解释和界定,但在最简单的意义上,权力实际上就是能够决定点什么的能力。所谓暗箱操作,也就是对于这种权力的不公开行使。而我们知道,权力的行使在许多情况下是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我们似乎就可以说,涉及的利益越是重大,人们不公开使用权力的愿望就越强烈,所带来的后果也就会越严重。

从表面上来看,暗箱操作似乎是一种与正式制度和正式程序相背离的现象,但实际上,暗箱操作现象的广泛存在,是有其深厚的制度基础的,这个制度基础就是它欲背离的正式制度和正式程序。换言之,恰恰是作为暗箱操作背离对象的正式制度本身成为暗箱操作的前提和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暗箱操作的现象以及进行暗箱操作的人们往往成为被指责的直接对象,但实际上,暗箱操作的空间却是正式制度事先预留好的。因为没有这样预留的空间,暗箱操作就没有进行的余地。如上面所说的“运作”,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并不是不会遭遇程序与规则,如果不会遭遇这些程序和规则,也就不需要“运作”了。确切的情形是,其所遭遇的程序或规则,要么是缝隙过大,要么是软性的。因此,成功的“运作”就意味着穿越缝隙和扭曲规则。然而问题的实质是在于,为什么这些程序或规则可以被穿越和扭曲?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暗箱操作存在的基础,是神秘化的权力模式。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公务,一般的经济社会生活数据,往往成为一般民众不得与闻的“秘密”;党政机关不是民众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反而成为戒备森严的“军事重地”,这几乎是一种常态现象。在文革期间,权力的神秘化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那时运作社会生活靠的就是每年几十或几百个中央文件,而这些文件几乎全部是只允许传达到某某级的“机密”。在过去近30年改革过程中,权力神秘化的程度有所改变,但基本的权力模式却没有根本性变化。在这样的权力模式之下,权力的暗箱操作几乎是必然的。虽然权力的运行有着种种的内部规则和程序,但政务活动的高度神秘化,必然会使抑制权力暗箱操作的因素失去足够的力量。

给人以希望的是情况正在发生变化。2006年年底,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正在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如果拒绝公开信息,公民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想象,政务信息的公开,将会从根本上缩小暗箱操作的制度空间。其试点工作也在一些地方取得实质性进展。如从2005年开始,河北省以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邯郸市政府为试点,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依法清理行政权力项目,公开政务运作流程。在这项意义重大的改革中,一个人们以前闻所未闻的名词是“清理权力”,甚至公布市长权力清单,公开政务运行环节。河北省大刀阔斧推进政务公开,与此前发生的几起腐败大案有直接关系。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在一年多时间里,利用审批进口汽车配额的权力,收受贿赂高达4744万多元,创下了当时贪官贪污数额的最高纪录。而李友灿之所以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攫取如此大量的财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灰色制度空间提供的暗箱操作的余地。事后查处李友灿贪污案时,竟然有许多官员不知道李友灿还管着进口汽车配额,即便有人知道他管着此事,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审批的。而李友灿本人更故意将权力神秘化,在具体操办时只有他和为数极少的几个亲信了解。几个人一“捏咕”,就算完事了。正是这样的教训,使河北省委、省政府认识到:“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无论是站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考虑,都应该探索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权力公开的力度。”

近些年来,人们愈益感觉到,我们的许多事情都是卡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而政治体制改革又是一件异常复杂的事情。依据上述分析,可以考虑将解决暗箱操作问题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撰稿人:孙立平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李实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罗楚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刘尚希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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