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2年,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完善,水利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历史性地由规划阶段转入实施阶段,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基本完工,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成功,标志着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取得新成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水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并取得成效,水资源统一调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补水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2002年,我国南方和西北内陆河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少。海河、辽河、黄河来水遭遇特枯。南四湖几近干涸,京杭运河济宁段断航50天,辽河干流断流158天。现将2002年的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量及江河湖库水质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2002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6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2610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多3.2%。北方五个流域片(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内陆河)降水量比常年少4.8%(其中海河片比常年偏少26.0%),南方四个流域片(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降水量比常年多7.2%。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20%以上的有山东、天津、北京、河北、辽宁;比常年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20%以上的有新疆、湖南、上海、江西。
2002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7243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87毫米,比常年多4.2%。北方五个流域片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27.5%(其中海河片比常年偏少72.4%),南方四个流域片则偏多10.8%。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50%以上的有天津、山东、河北、北京、辽宁、山西;比常年偏多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50%以上的是上海和湖南。2002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78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6705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7693亿立方米。
2002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697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的只有1012亿立方米。将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中的不重复量相加,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8255亿立方米,比常年多2.9%,其中北方五个流域片水资源总量4158亿立方米,比常年少22.4%,南方四个流域片24097亿立方米,比常年多9.0%。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5%,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29.8万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对全国3093座大中型水库统计,2002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1970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量增加41亿立方米。在九大流域片中,黄河片、海河片和松辽河片分别减少77亿、17亿和16亿立方米,长江片、淮河片和东南诸河片分别增加83亿、46亿和17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增减情况是: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169亿立方米,其中青海、山东、吉林、河南分别减少42亿、21亿、18亿和17亿立方米;增加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210亿立方米,其中江苏、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分别增加40亿、37亿、36亿、33亿、24亿立方米。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对北方平原67万平方公里地下水开采区统计结果(不含青海和新疆):2002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13亿立方米。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米以上)面积占14.1%,储存量增加32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0.5米以上)面积占46.6%,储存量减少139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正负0.5米以内)面积占39.3%,储存量减少6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中,有4个省浅层地下水储存量较年初增加,共增加12亿立方米,其中安徽增加9亿立方米;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浅层地下水储存量较年初均减少,共减少125亿立方米,其中河北和山东分别减少47亿和43亿立方米。
根据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地下水动态资料进行分析,在1994—2002年期间,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只有1994和1998年增加,其余年份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2002年与1994年相比,17个省级行政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均有所减少,累计共减少约600亿立方米,其中河北减少160亿立方米。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19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59个,漏斗总面积6.8万平方公里。2002年末与年初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如下:在30个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0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18个;在29个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17个。
三、供用水量
2002年全国总供水量5497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9.5%。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1%,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5%,其他水源供水量(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占0.4%。在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源供水超过50%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和辽宁6个省(直辖市),其中河北省高达81%。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216亿立方米。主要的跨流域调水情况是:海河流域引黄河水46.4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69.0亿和20.3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2.7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
2002年全国总用水量为5497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5.8%,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农村居民和牲畜用水)占5.4%,工业用水占20.8%,农田灌溉用水占61.4%,林牧渔用水占6.6%。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7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90亿立方米。在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3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5%;用水量介于200亿—4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43.6%;其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0.9%。生活用水占其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工业用水占其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湖北、江苏4个省(直辖市),农业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5个省(自治区)。
2002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28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537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9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94升,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41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65立方米。
2002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29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4%,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8%,工业耗水率为24%,农业耗水率为64%。
2002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31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1.5%,生活污水占38.5%。
四、江河湖库水质
根据2002年水质监测资料,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全国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主要结果如下:
河流水质在12.3万公里评价河长中,Ⅰ类水河长占5.6%,Ⅱ类水河长占33.1%,Ⅲ类水河长占26.0%,Ⅳ类水河长占12.2%,Ⅴ类水河长占5.6%,劣Ⅴ类水河长占17.5%。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4.7%。各流域片的水质状况是:西南诸河片、内陆河片、东南诸河片、长江片和珠江片水质良好或尚可,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分别占92.6%、90.3%、76.9%、76.8%、75.1%;松辽河片、海河片、黄河片、淮河片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分别占43.1%、40.6%、38.6%、30.8%。与上年相比,长江片、珠江片、松辽河片和淮河片水质有所好转,黄河片水质略有下降,其他流域片水质变化不大。
湖泊水质在评价的24个湖泊中,6个湖泊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6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12个湖泊水污染严重。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是:太湖16.5%的面积为Ⅱ、Ⅲ类水,75.3%的湖面为Ⅳ类水,8.2%的湖面为Ⅴ类水;中营养水平的水域占太湖总面积的16.5%,富营养水平的占83.5%。云南滇池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处于富营养状态。巢湖东半湖水质为Ⅳ类,西半湖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东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在评价的196座水库中,有146座水库水质良好,达到Ⅰ、Ⅱ、Ⅲ类水质标准。在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库中,水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质水库有8座。对161座水库进行了营养化程度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105座,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56座。
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有删节)
《人民日报》 2003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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