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明显减慢。1986-1993年,全国贫困人口共减少4500万,平均每年642万。1994-2000年的七年间,贫困人口共减少4800万,平均每年近700万。2001-2003年,全国共减少贫困人口300万,平均每年100万。
与此同时,贫困地区与全国农村、贫困农民与全国农民之间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拉大。从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与全国农村比较看:2001年重点扶持贫困县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分别相当于全国1985年、1987年、1985年的水平,落后15年左右。从全国贫困农民与一般农民的收入差距看:1992年,全国10%最低收入的农民“收入上限”是320元,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其2.45倍,
2002年则扩大到3.95倍。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刘福合司长介绍说,造成当前“贫困人口减少速度明显减慢,扶贫工作难度加大”的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社会保障系统薄弱和自身综合能力较差等因素,目前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存在很大的脆弱性,容易重新返回到贫困状态。而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一般都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展程度低和社会服务水平差的地区,这些地区投入和产出效益的反差较大。
数字显示,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微观分布更加分散。1994年592个重点贫困县覆盖全国贫困人口的72%以上。而新阶段确定的592个重点贫困县覆盖的贫困人口只占到61%,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于贫困人口的相对分散,不仅增加了工作难度,而且很容易被忽视。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到2010年我国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帮助目前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尽快解决温饱;二是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三是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为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季明、吴晶)
新华网200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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