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7994名贫困人口今年脱贫

发布时间: 2017-03-09 11:06:5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农民,贫困家庭,专业合作社

  2017年呼和浩特市将深入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三大超常规举措,确保我市5个旗县4008户7994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清水河县、武川县贫困县摘帽,在自治区率先脱贫。

  超常规人力保障:强化各级扶贫责任

  2017年,在继续实行领导包(县)乡镇、单位帮村、医院学校“结对子”扶贫帮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帮扶范围,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在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形式对25362名贫困人口开展结对包扶的基础上,市委成立了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加大全市脱贫攻坚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并向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4个旗县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自治区已向武川县派出脱贫攻坚督导组),对旗县脱贫攻坚进行全程督查和指导,向191个贫困村派驻643名驻村干部,加大干部驻村帮扶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责任,加大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超常规健全机制:精准认定精准核查精准监督

  继续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继续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对各旗县区贫困人口识别和信息精准度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自治区六不准原则,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户年平均收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明确贫困户进退标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动态管理。(下转第2版)

  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超常规创新举措: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

  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实现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特色产业扶贫。采取集中与分散发展的办法,立足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林产业等与贫困户脱贫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发展,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能人大户+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模式,引导贫困户参股、入社,合建基地等,与其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产业发展中受益。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奖补量化、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资产收益。通过产业扶持,2017年计划脱贫539户1173人。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改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解决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就业问题。对已经在城镇居住或稳定就业的搬迁对象,采取货币化补贴、配建保障住房等方式,实现搬迁与脱贫同步。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到早筹划、早开工、早完工,按时搬迁、一户不落。通过易地搬迁,2017年计划脱贫1047户2075人。

  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创业就业扶贫。对不在低保范围内的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旗县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力度。实施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通过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市内区域间转移就业;依托园区吸纳和劳务输出,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全市各项扶助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攻坚的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帮助贫困人口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脱贫。通过教育扶持、劳动力就业创业,2017年计划脱贫745户1983人。

  生态建设扶贫。农业、林业等生态保护和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加快土地确权进度,落实好各类奖补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和奖补政策获得收益。在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多的旗县倾斜。实行生态护林员政策,优先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并使其获得专项补助。通过生态补偿,2017年计划脱贫39户75人。

  社会保障兜底和健康扶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好扶贫开发与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给予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贫困旗县。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和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推广家庭病床做法,减轻大病、长期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社会保障兜底,2017年计划脱贫1638户2688人。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继续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合作,年内完成2亿元扶贫贷款,并确保贷款能放出、能收回,提高贫困户自我脱贫能力。同时,进一步拓宽金融扶贫合作范围,探索我市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针对全市2014年-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659人,实现有效扶持。

  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实施方案》要求,将我市各旗县区贫困人口全部列入保险助推脱贫行列。通过保险兜住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风险底线,增强脱贫抗风险能力,着力解决因病、因意外、因灾致贫和返贫问题。

  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超常规创新举措: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

  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实现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特色产业扶贫。采取集中与分散发展的办法,立足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林产业等与贫困户脱贫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发展,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能人大户+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模式,引导贫困户参股、入社,合建基地等,与其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产业发展中受益。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奖补量化、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资产收益。通过产业扶持,2017年计划脱贫539户1173人。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改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解决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就业问题。对已经在城镇居住或稳定就业的搬迁对象,采取货币化补贴、配建保障住房等方式,实现搬迁与脱贫同步。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到早筹划、早开工、早完工,按时搬迁、一户不落。通过易地搬迁,2017年计划脱贫1047户2075人。

  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创业就业扶贫。对不在低保范围内的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旗县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力度。实施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通过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市内区域间转移就业;依托园区吸纳和劳务输出,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全市各项扶助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攻坚的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帮助贫困人口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脱贫。通过教育扶持、劳动力就业创业,2017年计划脱贫745户1983人。

  生态建设扶贫。农业、林业等生态保护和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加快土地确权进度,落实好各类奖补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和奖补政策获得收益。在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多的旗县倾斜。实行生态护林员政策,优先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并使其获得专项补助。通过生态补偿,2017年计划脱贫39户75人。

  社会保障兜底和健康扶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好扶贫开发与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给予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贫困旗县。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和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推广家庭病床做法,减轻大病、长期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社会保障兜底,2017年计划脱贫1638户2688人。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继续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合作,年内完成2亿元扶贫贷款,并确保贷款能放出、能收回,提高贫困户自我脱贫能力。同时,进一步拓宽金融扶贫合作范围,探索我市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针对全市2014年-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659人,实现有效扶持。

  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实施方案》要求,将我市各旗县区贫困人口全部列入保险助推脱贫行列。通过保险兜住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风险底线,增强脱贫抗风险能力,着力解决因病、因意外、因灾致贫和返贫问题。(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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