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爆炸事故受损住宅处置方式

发布时间: 2015-08-31 16:39:42  |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作者: 张国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天津港 爆炸事故 受损住宅

本报天津8月30日电(记者张国)经过连日磋商与研究,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昨天公布了《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向受损居民提供3种处置方式。

此次爆炸主要造成周边的海港城、启航嘉园、帝景公寓、金域蓝湾、万通新城、汇锦苑、旺角居等7个小区住宅受损。其它小区如有严重受损住宅,经评估确认后也可按此3种方式处置。

滨海新区房管局称,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遵照法律法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受损住宅处置方式,“一房一价”。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住宅权利人与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评估后,居民自愿出售受损住宅的,由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成员(均为当地房地产企业)进行收购。根据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价格,在价格之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代偿部门另行给予一定比例赔偿。

根据这份说明,先行代偿部门为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它们有权“向责任主体追偿”。

选择修复赔偿方式的居民,由政府部门组织对受损住宅门窗及公共部位进行免费修复。根据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价格,以此价格为基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代偿部门另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对于已售未交付住宅,可继续执行合同,也可退房,均按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过渡安置费。

滨海新区房管局表示,上述处置方式是为尽快稳定群众生活采取的简易程序。如房屋权利人有异议可另行协商,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首批4个小区的善后处置工作接待点及联系人名单已公布。目前,居民正在等待进一步实施细则。多位居民对记者表示,他们收到的短信通知、小区告示中还提到,公布实施细则7日内签署协议的,可获两万元奖励。但也有居民表示未接到该通知。

截至8月30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150人,已确认身份150人。包括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69人,民警10人,其他人员48人。失联人员23人,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11人,民警1人,其他人员10人。住院治疗人数367人,其中危重症5人,重症15人,累计出院431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