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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1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推进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现就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贵州是全国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小康进程大体上落后西部平均水平4年、全国平均水平8年。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是国发2号文件赋予贵州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快创建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对于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是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重大战略部署。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实现贵州后发赶超,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更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处于优先地位。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对于破解贵州发展难题、实现后发赶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是我省深入推进第一民生工程的重大工作举措。扶贫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改善民生,举全省之力“总攻贫困”,着力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贫困地区尽快走上持续快速发展道路,让人民更多更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生活,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对于促进贵州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稳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新思路,坚持“三化”兴“三农”,深入实施扶贫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以“三片六山”(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麻山、瑶山、雷公山、月亮山、大娄山、乌蒙山)为主战场,大力攻克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制约瓶颈,大力解决城乡差距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增加群众收入、稳步实现全面小康作为首要任务,以区域推进、连片开发、扶贫到户为主要方式,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轮驱动”,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不断探索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新路子,为新时期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五)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为创建示范区的重要保证;坚持统筹兼顾、城乡协调,把推进“三化同步”作为创建示范区的治本之策;坚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把开发式扶贫作为创建示范区的主要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作为创建示范区的中心任务;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把激发贫困地区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作为创建示范区的内在活力。
(六)总体目标。通过稳步提升喀斯特山区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成效,稳固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稳定强化党政主导、整县推进、集团(党建)帮扶“三位一体”攻坚组织架构,加快把贵州建设成全国多民族聚居、欠发达省份扶贫攻坚后发赶超的示范区,建设成经济持续增长、政治文明进步、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示范区。
到2016年,20个县(市、区)实现全面小康,3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0个贫困乡实现“减贫摘帽”,5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00万人以内,“三片六山”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8年,全面实现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34个贫困乡“减贫摘帽”,8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三片六山”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全面实现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目标,稳定实现全省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三、主要任务
(七)着力推进农民增收致富工程,在促进“三化”兴“三农”上作示范。按照“产业化提升农业、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的思路,大力推进“三化同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一个高于全国、高于西部、高于全省、高于以往历史时期的发展速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加快工业化进程,广泛吸纳农村贫困人口非农就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产业转移,通过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经济效益。有序促进农村土地向大户、公司、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互动,产业聚集,以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突出加快小城镇建设,科学编制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活跃城镇经济,加强城镇管理,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推进小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推进小城镇建设与扶贫产业协调发展,促进扶贫开发以整村推进为基础,向整乡数乡和整县推进、连片开发转变,形成城乡统筹、产业互动的良好格局。
(八)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作示范。全面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规划,大力培育核桃、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烤烟、茶叶、草地生态畜牧业、油茶、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十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快把十大扶贫产业培育成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每个贫困县因地制宜选择1-2个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确保每个支柱产业覆盖县域内50%的贫困乡镇、70%的贫困村和80%的贫困人口,逐步形成“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特色突出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品种优化、品质改善、品牌营销”的要求,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加快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山地农业产业园区,采取“市场+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组织模式,在产业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加工精深化、产品市场化、生产标准化上下功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拓展产业幅、形成产业链、构建产业群,实现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加大农产品品牌、注册商标和地理标识保护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食品安全建设。扶持壮大省农经网和淘宝网贵州特色馆,加强与国内相关知名网站合作,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网上销售率,发展一批骨干物流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加强扶贫产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等各类旅游规划,促进农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到2016年,形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山地农业产业园区,命名500个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核桃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马铃薯1100万亩(其中菜用马铃薯300万亩)、中药材500万亩、茶园500万亩以上,存栏羊(牛)各1000万只(头);形成10个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通过产业扶贫,力争做到1户贫困农户有1项增收项目,稳定形成具有贵州特点的扶贫产业主体布局。
(九)着力推进“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作示范。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积极推进夹岩、黄家湾、五嘎冲、马岭等大型水库建设,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项目。深入推进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建设。大力实施78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石漠化地区生态用水研究,形成水利工程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大力打造国家级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推进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抚育、长江珠江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加强森林管护,提高河流、湖泊以及森林等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调节局部气候的功能,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晨,努力走出一条破解资源环境制约难题的新路子,初步建成“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赔付和监督机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群众不因保护生态而降低生活质量。到2016年,按照国家“三位一体”综合治理规划要求,新增治理石漠化面积1.6万平方公里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万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退耕还林3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45%。到2020年,活立木蓄积量达4.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0%。
(十)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在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上作示范。全面提升“三片六山”地区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水平。到2012年,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和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15年,70%以上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到2020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客车,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寨有公路连接。全面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城镇周边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寨全部实现自来水(自流水)供应。全面解决无电户用电问题,提高农村用电安全保障水平。实现100%的行政村通电话、宽带,100%的农户通广播电视,自然村和交通沿线手机信号全覆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规模和范围,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水等,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用上沼气。
(十一)着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在改善人居环境上作示范。全面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把扶贫生态移民作为减少贫困人口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群众,用9年时间完成200万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把生态移民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结合起来,探索不同的有效移民模式,建立不同风格的移民新村。积极探索移民人口到城镇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新途径和新方式。认真落实扶贫生态移民土地、产业、就业、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移民人口的创业就业和生产生活习惯培训,使之能够尽快融入当地居民生活,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十二)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在筑牢民生安全网上作示范。巩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成果,不断提高参合率。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无力承担个人缴费责任的贫困群众,政府要代为缴费,帮助其参保。探索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通过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促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生存靠低保、发展靠扶贫”的工作机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三片六山”地区各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办好学生营养午餐。巩固“两基”成果,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对贫困学生的非义务教育进行资助,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大力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确保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活动室,并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快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乡镇医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严格计划生育国策,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积极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四、创新机制
(十三)创新扶贫对象瞄准机制。在扶贫区域上,始终瞄准“三片六山”地区,全面落实和推进三大片区区域发展省、县级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加强跨区域合作。在扶贫人口上,始终把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以下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对象,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不断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台帐,把扶贫脱贫人口任务落到实处。在扶贫方式上,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类施策,通过产业发展、劳动力培训转移、自主创业就业、生态移民搬迁、社会救助等方式推进扶贫开发。
(十四)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新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协议形式明确贫困人口实施扶贫项目的权利义务。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贫困人口在贫困地区发展的经营性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对贫困地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或奖励扶持。
(十五)创新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扶贫攻坚示范县”活动,每年选择10个县,各安排1亿元左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投入,打造亮点、示范带动,加快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提高扶贫攻坚成效。全面推行“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厅局各司其职、市州具体负责、县乡狠抓落实、实施扶贫绩效考评挂钩、群众主体参与”的管理方式,把扶贫攻坚重大事项实施内容落到实处。
(十六)创新以集团帮扶为龙头的“大扶贫”推进机制。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等的有机结合,深化集团帮扶,完善定点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与对口帮扶城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单位的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力争实现中直机关、中央企业对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帮扶的全覆盖。加强国际扶贫合作交流,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形成攻坚合力。每年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促进贫困地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十七)创新完善“减贫摘帽”激励机制。全面落实重点县、贫困乡镇加快脱贫致富奖励政策。对提前“摘帽”的重点县、贫困乡,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并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每年给予定额奖励,在产业发展、石漠化治理、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上优先给予安排。实行“摘帽”绩效与政绩考评挂钩,使“摘帽”县、乡政治上有荣誉、组织上受重用、经济上能受益。对发展成效显著、提前“摘帽”的重点县、贫困乡党政负责人,经考核评定合格,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任用。对扶贫开发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经济发展缓慢、贫困发生率上升、群众收入差距拉大或未按规划完成“减贫摘帽”任务的重点县、贫困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五、政策支撑
(十八)财政政策。不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三片六山”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特色产业、生态移民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倾斜。以县为基本单元,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对发改、民族、农业、水利、林业等不同渠道投资和项目进行有机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充分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
(十九)税收政策。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三片六山”地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由省统一规划在“三片六山”地区实施的资源性开发项目,可通过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制度,调节资源供给地与资源加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各地按照园区组团方式发展资源性产业产生的税收,其属地分享的部分由市(州)政府制定合理的分配办法。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落实“3个15万元”和省有关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费优惠政策。
(二十)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投资支持我省中药材、茶叶、核桃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优先安排在“三片六山”地区。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增加省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
(二十一)金融政策。加快组建省级现代农业(扶贫)信用再担保公司,探索研究扶贫投融资机制。支持市(州)、县政策性农业(扶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支持重点县加快设立村镇银行、乡(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实现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大力推广小额扶贫贷款和妇女小额贴息贷款。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在资本市场和证券、期货、信托等领域的融资力度,为扶贫开发提供多方面融资支持。积极开展互助资金融资试点,探索“互助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大贷款比例、农户联户连保承贷承还、扶贫资金贷款贴息”的融资机制。采取“直补到户、合作自愿、入股分红、退股还本”等多种模式,探索产业化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和维护农民的土地租金收益和股份分红收益权利。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
(二十二)土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向我省倾斜。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确定我省为全国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地区政策。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适当降低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对“三片六山”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逐步实行“直供”;对其投资强度、投资规模达到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点供”。
六、组织保障
(二十三)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第一民生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检查。全面落实我省与有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以及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部门帮县、处长联乡、干部驻村”等活动,加强党建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经济发展、脱贫致富作为衡量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引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帮扶。通过建立“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奖惩”的倒逼问责方式,强力推进三大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推动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聚集。
(二十四)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把贫困群众作为扶贫开发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每一个规划、项目,每一件实事都要有群众参加制订、实施和监督。采用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以群众为主体实施扶贫开发顼目,依靠群众力量办成群众受益的事。
(二十五)发挥考核激励作用。从2012年起,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实行扶贫工作双线考核机制,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扶贫攻坚重大事项年度内容以及本实施意见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奖惩。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扶贫开发统计监测机制,对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建设成效等重要内容,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考核。
(二十六)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工作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快扶贫立法。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大力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深入开展“春晖行动”、“双学双比”、“光彩事业”、“爱心包裹”、“同心工程”、“西部之光”、“三支一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