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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中央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并且大幅度提高了扶贫标准。大幅度调整贫困线的原因是什么?调整贫困线对今后扶贫工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新时期,针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扶贫,中国政府有哪些举措?个别国家级贫困县“高调炫富”的新闻事件让公众对国家级贫困县的评定机制争议颇多,今后如何完善国家级贫困县的评定和退出机制?
带着以上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小建。
记者:去年中国大幅度提高了国家扶贫标准,原因是什么?对今后扶贫工作带来哪些新的挑战?
范小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中国以往的扶贫标准比较低。
制定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国家扶贫标准,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非常必要。到2011年年底,按新的扶贫标准计算,扶贫对象规模达到1.22亿,占农村人口的12.7%,这么大的规模确实对扶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记者:扶贫标准提高,贫困人口也大幅增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范小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扶贫标准是国际惯例。据我们了解,20年来全球有35个发展中的国家提高过扶贫标准,而且有的国家不只一次。这次中国政府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是以农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为前提的,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提高扶贫标准,让更多低收入人口得到扶贫政策的扶持,符合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也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表明了中国政府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明确态度。同时,也体现了中国政府更加关注解决民生问题、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决心和努力。
记者: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但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很大。少数民族地区脱贫面临哪些困难?新时期,针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扶贫,中国有哪些政策举措?
范小建:少数民族地区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已经得到明显缓解。2005年-2010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贫困人口从2338.4万人减少到1034万人,减少了1304.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6.5%下降到7%,比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快了近5.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1633元增加到2010年的3131元,增幅高于全国重点县和全国的水平。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不过我们还应看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到2010年底,按照原国家扶贫标准,上述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38.5%,比重较大,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出4.2个百分点。这八个省区的很多地方,自然条件比较差、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具有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存条件差的特点,解决贫困的难度很大。
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在制定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过程中,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给予特殊考虑。一是在划定连片特困地区时,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将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扶贫攻坚重点区域。二是把对少数民族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的作用。各项扶贫措施,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殊关注。四是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口帮扶的支持力度。五是重视民族地区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