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牧区妇女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2011年07月25日15: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小额担保贷款 农村牧区 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创业项目 农村合作银行 担保基金 创业能力 担保公司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3日电(康文魁)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内蒙古鼎新担保公司日前在呼和浩特举行合作签约仪式,正式启动内蒙古农村牧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内蒙古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担保基金,内蒙古鼎新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专项用于农牧区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贷款。

据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李雪梅介绍,此项工作已被列入2011年度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2011年度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6000万元,先在内蒙古7个盟(市)的15个旗(县)试点使用,然后逐步在全区推开,今后每年发放贷款规模都将保持在3000万元以上。

据了解,内蒙古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农村牧区创业妇女和吸纳女性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农村牧区小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最高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相关规定,可展期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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