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

2011年07月14日16: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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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华春雨 李惠子)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报告说,过去两年,中国面对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在救灾和重建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谱写了人类历史上伟大的人道主义篇章。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报告说,2009-2010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生命财产和人权保障面临巨大挑战。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8级大地震;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

报告说,面对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受灾群众的生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谱写了人类历史上伟大的人道主义新篇章。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原则,迅速出台一系列支援灾区的政策措施,将人权保障融入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之中,在《行动计划》中还专门就四川汶川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作出规定。

报告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群众的生活和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共维修加固农村住房292万户、城镇住房146万套,重建农村住房191万户、城镇住房近29万套,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比震前明显改善。

此外,灾区劳动者就业得到充分保障;灾区中小学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遇难者受到尊重,为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得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使用;防震减灾的法制不断健全,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报告说,两年来,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灾区人民的人权切实地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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