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组织称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堪忧

2011年05月09日14: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土地权益 婚姻变迁 土地承包合同 流动妇女

流动妇女规模越来越大,她们的土地权益状况如何?日前,由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发布《中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让人们对此问题有了一定认知。

参与调查的共有1044名进城务工妇女,年龄段在20—49岁,来自30个省份。在全体被访者中,有18.8%的人表示在农村没有土地,13.5%的人表示在娘家婆家从来都没有分到土地,31.8%的人表示因婚变失去土地,9.1%的人表示土地被征用。

“总的来看,流动妇女失地的主要原因是婚姻变迁。”调查课题组负责人之一,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吴治平说。调查显示,由于农村土地分配以户为单位,农村女性在未出嫁时虽然名义上有土地,但户主绝大多数为父辈男性,实质上其土地权属是虚化的。调查显示,流动妇女出嫁后在娘家的土地让渡给亲属的比例为23.5%,被集体收回的为49.6%。到婆家后,在婆家村拥有土地的占51.2%,没有土地的占43.1%。

“外出打工的流动妇女,学历普遍偏低,没有专业技能,只能在城市做一些简单体力劳动。”吴治平说,“种种限制使流动妇女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对她们来说,土地承担着基本保障作用。”

调查中,流动妇女也对解决土地权益问题提出了希望。20.9%的人希望严格保护对土地的继承权,14.9%的人希望妇女因婚变失地应该得到一定补偿,13.2%的人建议政府对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做出明文规定。

调查专家组成员、农业部经管司农村经营体制处处长金文成表示,近年来,围绕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农业部也在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从2009年底,以农户为单位发放土地承包合同,把妻子和子女都作为所承包土地的所有者;二是加强土地的流转管理和服务,切实保障包括农村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外出务工就业期间的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制;四是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土地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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