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贫困村互助资金”惠及14万农户

2011年02月14日16: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户 贫困村 贫困户 财政扶贫资金

本报讯(记者邱玥实习生吴昊)我省从2006年开始,对每个试点村补助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建立“互助资金”,同时鼓励贫困村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等方式,扩大“互助资金”规模。截至去年底,我省共筹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5245.04万元,其中,农户自愿缴纳互助金427.27万元,占8.5%,互助资金惠及14万余农户,户均增收600元。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是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一种扶贫开发模式。试点村农户均可借用“互助资金”,但必须优先保证贫困户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农户借用“互助资金”要具备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借款从事生产性项目。通过建立互助资金,贫困户发展生产多了一条融资渠道,村民利用所借资金,及时用于发展种、养业等生产创收项目,有力地扶助了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贫困农民的收入。

为提高贫困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今年我省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范围,在原有300个试点村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个试点村,积极探索提高互助资金扶贫效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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