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中贫困生同高校生一样享助学金

2010年12月31日14:5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中贫困生 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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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于几天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宁波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通知》。按通知规定,今后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同高校学生、中职学生一样,享受国家助学金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面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

据了解,全市约有普通高中在校生10万余人,按10%计算,每年约有1万名普通高中学生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要求达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生倾斜。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在宁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市与各县(市)区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对各县(市)区给予补助,此外宁波市对奉化、宁海、象山三县(市)剩余经费需求的30%给予补助。补助所需经费从宁波市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列支,其余经费需求由各县(市)区承担。

助学金申请者须是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将根据本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15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按相应的助学金补助办法细则要求,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陈敏)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