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昨天,市教委公布了新制定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明年春季开学起,高中生助学金资助范围有所扩大,本市10个远郊区县贫困地区农村户籍高中生,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补助。
烈士子女孤儿纳入资助
据了解,2005年颁布的旧规中,助学金只分为两档:低保家庭学生可以享受甲等奖学金;家庭情况略高于低保家庭水平的学生可享受乙等奖学金。
新发布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规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不过,民办高中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资助金比五年前增一倍
按照新规定,本市对高中生的资助金额比五年前大幅提高,其中,甲等与乙等助学金金额都比五年前增加了一倍。
根据新规,获得甲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补助,同时免交学费和住宿费;获得乙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1200元补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获得丙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补助,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均减免50%。
政策同时规定,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国家助学金每年多补助400元;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资助等级两档变三档
2005年实施的旧规中,对享受乙等助学金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界定有些模糊不清,“家庭条件略高于低保家庭的”就被算作低收入家庭。此次发布的新规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学生的界定条件,即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学生,才能享受乙等助学金。
此外,新规定细化了资助等级,将以前实行甲、乙两个档次调整为甲、乙、丙三个档次,同时,将10个远郊区县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单独作为一类资助群体,为他们设立了丙等助学金。
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进行公示。
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方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