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投入45万拟资助345名贫困高中生

2010年11月25日15:5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贫困学生 义务教育 资助 资助资金 贫困家庭 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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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拉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继2008年、2009年拉萨市投入资金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以来,今年再次投入455400元,拟资助345名2009年入学的贫困家庭高中在校生。

受助对象严格审核

据了解,此次资助工作从11月开始就全面铺开,各县(区)严格按《拉萨市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县(区)教体局牵头,会同民政、纪检等部门,深入到乡镇、学校、社区、学生家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收集贫困学生相关信息。

在确定了受助学生对象后,由各县(区)进行初审,然后再报各市直高中进行复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拉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拟受助对象都是经过一级一级严格审查后确定的。这345名拟受助学生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生名单将从23日至30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公示对象及其情况存在问题,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 件、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拉萨市教育局(体育局)反映,监督电话为(0891)6329524或6325238(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该工作人员说,拉萨市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高中在校生,目的是为切实落实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

家庭贫困高中在校生实行年资助政策

就怎样领取资助金,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拉萨市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办法》规定,高中在校生实行年资助政策,受资助的高中贫困学生完成一年学业后方可领取当年资助金。

据了解,符合资助条件并自愿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县(区)级民政部确认的城乡低保证等,到市直各高中学校及县(区)教体局进行登记,并填写《拉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领取表》。受资助的高中贫困学生完成一年学业后方可领取当年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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