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服务窗口正式开通

2010年11月16日16: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小额贷款 大学生创业 贷款合同 贷款申请人 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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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于莹洁

通讯员黄威

15日是长春市人才开发中心正式开通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服务窗口的日子。记者从长春人才市场了解到,15日当天,很多大学生拨打电话咨询。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申办流程,记者采访了长春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的相关事宜。

申办范围及担保条件

◆申办范围:

长春地区户口,毕业三年以内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并在长春地区创业。

◆担保条件:

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的反担保采取担保人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人(自然人)具备条件:具有长春地区户口,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体包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银行、邮政、电信、铁路、民航、公共事业等行业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提供担保人的应出具《担保人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申办贷款须提交审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2.贷款申请表原件1式3份;

3.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4.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5.担保人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式2份(担保人是企业的同时要求报送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7.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房屋产权证明1份,如申请人本人非产权人,同时要求报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或结婚证;

8.2人以上合伙经营的,同时要求报送合伙协议(每人1式4份)。

贷款申办流程

1.贷款申请人向长春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交长春市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审验;

2.长春市人才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报送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

3.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与经办银行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申请人及担保人资信情况、抵(质)押财产情况等,并出具《现场调查审核报告》;

4.经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合格的贷款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贷款;

①经办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②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③担保机构、借款人、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④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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