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舟曲重建规划(全文)

2010年11月10日16: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舟曲重建 灾后重建 泥石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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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居民住房

第一节 城镇居民住房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组织好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抓紧开展泥石流冲毁、水淹严重受损住房和避让搬迁居民住房建设,做好县城道路改造等市政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根据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统筹县城、峰迭新区和兰州市秦王川转移安置区的城镇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对自愿到其他县市落户的群众,对其购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住房建设要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

专栏3城镇居民住房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设,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宅基地、承包地灭失的农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与城镇居民住房统筹规划建设。做好避让搬迁区和重建中征地拆迁的农村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提供多样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设计式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专栏4农村居民住房
建设类型 新建 维修加固(户数)
户数 面积(平方米)
恢复重建 1435 114800 654
避让搬迁 388 31040 -
合计 1823 145840 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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