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贫困学生可享低保

2010年10月29日16: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贫困学生 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 奖励扶助 低保政策 农村贫困 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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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29日电 《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为农村低保对象。《办法》中明确,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符合条件者,也可享受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或者按季度直接发放给保障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时,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如发现农村低保对象骗保的,将按规定停止救助,并追回其骗取的低保金。

以下情况将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①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③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④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⑤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⑦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医疗救助费;⑧政府、社会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⑨政府给予的粮种补贴及下拨的救灾、扶贫款物;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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