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低收入家庭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出台

2010年10月28日16:4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患者 医疗费用 低保 医疗救助金 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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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政策昨天出台。从11月1日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医疗费用自负(不含自费,下同)部分达到当地年度医疗救助标准(2009年苏州市区为4000元)的患者,可以申请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全年自负金额的60%。至此,苏州市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内的家庭中,无论是低保、大病患者,还是自负费用较高的人员,均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这次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户籍,参加苏州市区医疗保险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患者当年一年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达到当地年度医疗救助标准(2009年苏州市区为4000元)的患者,可以申请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全年自负金额的60%,一次性通过银行存单的形式发放给患者。

自2002年苏州市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来,苏州市“三无”、五保、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优抚等对象均能得到实时医疗救助,政府埋单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新农合),享受医疗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再次享受不低于70%的医疗救助,真正为这部分群众解决了医疗后顾之忧。为此,近五年来,我市财政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4.59亿元。新政策的出台,由原来按人(如低保对象)、按病种(低保边缘中患8种大病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拓展到按医疗费用多少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政策更加完善。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患者,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可向社区(村)提交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其家庭收入,医保(新农合)经办部门负责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的计算和发放。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年度医疗救助。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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