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被害人救助基金”在南京市设立

2010年10月09日17: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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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李勇 记者 孙琳) 国庆前夕,建邺区检察院女检察官陈翔,回访了一名过失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得知该家属找到了工作,陈翔心里十分高兴。这名被害人家属已成为建邺区检察院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受益人。这个基金是在陈翔的提议下,由财政拨款建立的,至今已有多名被害人及家属得到该基金的救助。

用法律为弱势人群伸张正义

陈翔从事检察工作14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有几百起。“每当看到涉及弱势人群的案件,总会让我更为谨慎。”陈翔说,这些人本身处于社会底层,如何用法律去维护他们的权益,伸张正义,是一名检察官应有的责任。

这么多年来,陈翔对每一起经手的刑事案件都了然于心,一些案件的被害人让她至今仍放心不下。在一起农村少女遭同乡强暴的案件中,陈翔目睹了目不识丁的少女尽管家徒四壁,但仍然反对愚昧的父亲想和犯罪嫌疑人用金钱私了的决定。陈翔在得知情况后,暗下决心要为少女伸张正义。

在证人出尔反尔,少女父亲蓄意隐瞒实情的情况下,陈翔通过多次调查论证,以及法庭上的唇枪舌剑,终于将事实还原,为少女讨回了公道,将罪犯送进牢房。

建议设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延伸关怀

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惩罚,但被害人是否能完全走出阴影?在办理了多起弱势群体被伤害案后,陈翔不断在思考着。“我虽然把罪犯送进了监狱,可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却是持久的。”陈翔说,不管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应该力所能及地给这些被害人以人道主义救助,以此抚慰被害人的心灵。

于是,陈翔自学起了心理学知识,并主动承担起一些被害人的心理咨询。与此同时,又与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被害人送到这些心理咨询机构去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

2008年初,在陈翔的提议下,建邺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启动了被害人救助制度,并经多方努力,获得财政拨款建立了被害人救助基金。

该院在国内率先采取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的机制,对遭受人身、财产侵害而陷于生活困境,又急需救助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物质救助和必要的心理救治。这一举措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志愿者,用法律知识帮助更多的人

陈翔总会定期回访一些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时刻了解他们的近况,“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要让他们知道,我时刻都在他们身边。”陈翔说。

为了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更多的人,陈翔还加入了法律援助中心,成了一名志愿者。几年下来,她的足迹遍布建邺区每个街道、社区、工厂、工地,甚至看守所。区里每一次法律咨询活动都有她的身影,每逢春节,她都要到看守所为少年犯带去食品、书籍,帮教他们……然而,说到“为多少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她却记不清了,“只要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我就感到很踏实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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