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阳光救助"重性精神病患者

2010年09月13日16: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重性精神病 扶贫 患者家庭 精神疾病 阳光救助 门诊治疗 精神卫生 住院治疗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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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白国志)四川省成都市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社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救助”工程,在日前于成都市召开的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会上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认为该工程有创新、可借鉴。

据了解,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大约有10万人,其中约1万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且大部分患者家庭贫困。自2007年起,成都市将精神卫生管理纳入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制定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医保先报,符合条件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金兜底”的组合式救助政策,即“阳光救助”工程。

该工程规定,残联通过资助或补助的形式,保证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补助标准为320元/人;患者一次性享受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费用不超过6600元的住院医疗救治;在按参保水平报销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患者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按每天12元的标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门诊治疗患者享受每人每年800元的免费门诊医疗,费用由残疾人保障金承担;全部患者纳入社区管理,费用按社区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列入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列支。

截至今年7月31日,成都市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1956名,为1352名贫困患者提供了免费住院治疗,为2075名贫困患者提供了免费门诊治疗,为3015名贫困患者购买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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