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玉树抗震救灾捐款管理质疑

2010年08月13日10: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抗震救灾 灾后恢复 捐赠 青海玉树 重建项目 生态脆弱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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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卫敏丽)为确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7月7日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捐款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反馈要求和监管方式。

近日,有网民对捐款统筹方式、捐款拨付、捐款使用去向、捐款监管等问题表示关切,有些媒体对“玉树捐款由青海省统筹安排”表示疑问。针对社会和网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2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实施办法》规定,“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请问制定这项统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影响了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答:我国政府历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这次强调玉树地震捐款要统筹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地震灾区的特殊情况,正如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并面临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态脆弱和建筑资源严重不足等特殊困难”。因此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共同组成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因此,《实施办法》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既要确保捐赠资金规范使用,保证捐款发挥最大效益,又要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满意,同时要支持青海省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统筹,加快灾区重建步伐,早日完成家园重建。

问:目前,全国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国共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104.47亿元,包括捐款96.28亿元,物资折款8.19亿元。其中,民政部(含各地汇缴)接收捐款26.62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各地红会汇缴)接收捐赠25.12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汇缴)接收捐赠26.57亿元,青海省直接接收捐赠20.89亿元,四川省接收2.92亿元,其他一些基金会接收了2.35亿元。前期已向灾区拨付10.60亿元,包括捐款2.62亿元、物资折款7.98亿元,支出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应急抢险、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近日,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资金中,已有近50亿元按照有关要求,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按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问:面对近100亿元的捐款,请问如何保证捐款的安全和专款专用?这是网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答: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一再强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充分体现和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并有反馈和公告程序。《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正是要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要严格区分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有关捐赠接收机构和青海省正按照这些原则在落实,相信捐赠资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实施办法》还对捐款的使用范围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城乡居民倒损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以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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