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13日电(记者 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12日原则通过《关于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方式,解决全区1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意见》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覆盖面扩大为收入条件为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将建制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同时,宁夏还将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线的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列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将作为宁夏今后保障性住房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点发展,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宁夏将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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