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8日电(记者齐健)从6月8日起,贵阳市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贵阳市对5月26日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首次购买二手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使政策向低收入购房困难群体倾斜,能发挥公积金的保障性作用。其余事项仍按5月26日下发的《通知》执行,即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和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分别为不得低于3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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