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30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最近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3亿元,用于帮助部分危房户农民搬进安全、敞亮的新居。今年广西将有8.3万户农户实现安居梦,这些农户此前的住房多数属于安全隐患突出的一级危房。
今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5000元/户标准核定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规模8.3万户,并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4.15亿元。按照有关资金配套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迅速落实了本级配套资金4.15亿元。各地在9月30日前需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因地质灾害影响、经济条件差、无力自筹资金等原因,广西仍有127.5万户贫困农民居住在危房中,多数为砖木、土木、竹木结构,总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
今年7月,广西出台《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计划用6年时间对127.5万户贫困农民危房进行改造。方案要求将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户列为补助对象,按其危房等级,补助其新建一套35到60平方米的新房,或者维修其原有住房,使之达到最基本的居住安全要求。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市县两级按每户5000元标准筹措补助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需严格按照要求分配使用资金,按规定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对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调整、改变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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