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5日消息:从200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00元。此次调整预计将惠及本市近50万的低保群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昨天下发到各区县。
据介绍,这是自1993年以来,本市第13次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整主要出于两方面因素:去年上海CPI上涨5.8%,物价的波动使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格外关注;再考虑到今年资源性产品调价的因素,本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让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自《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措施停止执行。
在城乡低保政策托起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近年来,本市还相继提高了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目前,在“低保线”标准150%以内人群享受医疗救助,“低保线”标准200%以内人群享受廉租房救助等。(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