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突出扶贫资金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为了做到考评的科学化,《办法》设计了三大类10小项量化指标,分别为贫困人口减少进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分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等量化指标。10小项量化指标满分100分,其中A级(≥90分)、B级(≥80,<90分)、C级(≥70,<80分)、D级(≥60,<70分)、E级(<60分)。各市县财政局、扶贫办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省财政厅、扶贫办于3月31日前完成对各市县的考评,将考评结果报省政府,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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