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财政部预拨我省2亿元,用于地震后续补助资金,这笔补助资金近日将下拨各地。同时,我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灾区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制度,灾后困难群众每人每月最低补助200元。
此次灾后后续生活救助主要包括陇南、天水、庆阳、平凉、定西、白银、武威、兰州、甘南、临夏。救助范围包括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时间为2008年9月至11月,共三个月。
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按分类救助的原则,救助标准为“三孤”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每人每月平均补助300元;异地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平均补助200元。实施后续救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各受灾市州包干使用。各受灾市州以前临时生活救助结余资金,全部纳入到解决灾区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资金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对于中央预拨资金,在解决好灾民后续生活救助问题的同时,解决好取暖问题。
到今年11月底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的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冬春灾民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记者 王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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