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通过减少考试科目、削减考试内容、降低考试难度等措施,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昨日,经过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在辽宁日报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其中,该《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提出要“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测评价机制,采取减少考试科目、削减考试内容和降低考试难度等措施,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
减少考试科目,可以通过分阶段学习的方式实现。教育专家、沈阳市126中学校长余秀林认为。“比方,在初一、初二阶段就可以完成一些科目的学习,并及时考评”。她认为,这样“就可以缓解中考的压力,分解初中生的学业负担。 ”
从2001年起,辽宁省就已开始实行示范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制度。目前,全省中招指标到校的比例已经达到75%,而按照辽宁省教育工作目标,到2010年,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率要达到全省100%。
此外,辽宁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也已启动免试招收“双优”初中生的制度。“双优生”即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初中生。但普通高中免试招优秀初中生还是首次提出。此前,沈阳市134中学校长吴艳就曾评价此举“逐渐淡化中考,将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
作为征求意见的草案,昨日的公告中提到,各单位、组织和各界人民群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月20日征求意见截止后,该草案还将做进一步修改,并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寄宿生拟免收寄宿费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五部委做出的规定,自2009年春季始,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全部免收住宿费。
为此,《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提出了“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提出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的补助办法。对于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和家庭困难且路途较远的走读生交通费予以补助,对孤儿免收一切费用,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学校拉学生“充场面”拟被限制
今后,学校随意拉派中小学生参加庆典、当观众、充场面的情况将被禁止。《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第三十条中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或者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各种庆典、商业演出等经营性活动。
让学生参加庆典活动,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烘托气氛,让场面看起来热闹些。这种现象不但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严重妨碍了学生的学习。该条例草案中的这一条款,将使学生权益得到维护。
拟禁止公开贫困生家境
包括学校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布学生劣迹和家庭贫困状况。
这是该条例草案中第三十条提出的内容。“一直以来,对于贫困生的情况,多数学校都是选择不公布的,主要考虑有些学生对此有顾虑,觉得没面子。 ”余秀林说。
但立法禁止公开贫困学生家庭状况,还是首次。她认为,“立法,更加强了人们对保护学生隐私的重视。”此外,该条例草案中提出,专门学校也不得向社会宣传该学校的矫治功能、而且不能公布其在校学生的姓名和其他隐私。(吴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