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5日起,昆明市将实行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学杂费。
细则对遇有下列三种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一是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三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记者 李竞立 实习生 和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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