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国将建立捐赠款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尽量引导捐赠人采用捐款方式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此外,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
通知称,汶川地震发生以后,在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滞留基层较多、捐赠款物与灾区需求脱节、捐赠款物统计和管理不够规范、救助政策不够细化、临时安置方式不够灵活等问题。
为此,三部门规定,要建立捐赠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对捐赠款物的统计报告工作,定期发布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并核实前期接收捐赠款物情况,避免重复统计和漏报、错报。
此外,还要及时发布最新需求信息,以利于支援省份根据灾区实际需求提供救灾物资,尽量引导捐赠人采用捐款方式支援灾区恢复重建,避免造成救灾物资浪费。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记者赵鹏 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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