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1日下发通知,在灾区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缓解地震灾害给这些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按照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对符合规定拟再生育子女的,提供免费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通知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养、领养地震孤儿的政策衔接工作。子女伤亡家庭有收养、领养地震孤儿意愿的,按照规定给予优先安排;收养地震孤儿的婚后未育家庭,可继续生育;计划生育家庭收养地震孤儿的,原已享受的有关奖励优惠政策不变。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优势,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子女伤亡家庭有关扶助工作,把心理抚慰与实施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为群众送关怀、送温暖、送知识、送服务、送政策,让受灾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特别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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