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 中国网 胡迪 摄影
国新办今天下午就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二十次发布会,关于收取管理费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回答说:“在2003年第14届国际大会上通过决议,为了支持完成将募捐款用到灾民身上的过程中间所发生的相关支出,确定了项目支出费为不超过6.5%。2005年第15届联合会大会再次以决议的方式明确了执行6.5%的支出费。据我了解,各国的红十字会都根据这样一个规定,有自己相应的比例”
江亦曼解释,中国红十字会和其他的国内NGO组织是不太一样的。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章程规定,国际红十字联合会的大会是国际联合会的最高审议机构,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是中国红十字会应该遵守的。
江亦曼介绍,这几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项目支持费上始终是采取严格的控制态度,这几年始终控制在很低的比例,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明确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而是根据实际的开支列支,同时严格地控制相关的费用,力求使项目支持费降低到最低标准。江亦曼举例说明,2003年发生非典的时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了社会大量的捐赠,最后非典结束以后,项目支持费实际开支的比例为1.66%,这个数据已经通过了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
鉴于“5·12”地震灾害破坏性巨大,民众捐款数额特别巨大,红十字会总会已经连续三次向各省级红十字会发文,并且向社会承诺:这次的地震捐款我们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包括救助物资的采购、运输、分发,灾民的临时性住房、重建灾民永久性的住房,学校、卫生院站的建设、志愿者的招募、红十字救援队、医疗队、心理救援队等等的开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明确地承诺,所有的捐赠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的名义,扣留、挪用、截留或用做其他事项。各级红十字会不得在“5·12”地震灾害中提取管理费。
江亦曼特别说明,目前各级红十字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国红十字会从未在捐赠款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国新办5月30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监督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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