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3年内建廉租房6000套、经济适用房2万套
天山网讯(记者祝慧容 实习生张金梅报道)乌鲁木齐市政府计划每年拿出1.03亿元,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乌鲁木齐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3年内,计划共建廉租住房6000套,经济适用房2万套。
12月29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公布了《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目前,已经乌鲁木齐市政府批准,报送建设部备案。
乌鲁木齐市政府今后每年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增值收益余额130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9000万元,合计1.03亿元,用于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建设。3年内,乌鲁木齐市财政可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09亿,不足部分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3年内,乌鲁木齐市政府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00套,共30万平方米;建经济适用住房2万套,共120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届时,将按“便民利民、适度分散、相对集中、规模合理、均匀分布”的原则,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以及头屯河区和米东区两个城市副中心范围内,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了规划期内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标准: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700元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3平方米。同时,确定了纳入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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