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每年2.4亿助贫困生 今年13万中职生受益
青岛新闻网 2007-12-25 05:21:51 青岛财经日报
每年2.4亿元资助我市贫困生 实现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本报讯(记者 金红蕾 通讯员 褚国华) 昨天,我市对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民办学校、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等三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至此,我市全面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惠及15万余名学生
据悉,资助体系建立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全部由政府负责。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教育将形成以政府助学金为主,学校减免学费和社会捐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级政府今后每年投入2.4亿多元,惠及15万余名学生。
记者了解到,在高等教育阶段,将继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今年13万名中职生受资助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上学和生活费用。今年近13万名学生受到资助,资助面达90%,资助总额近1亿元。据了解,资助经费各级财政将按比例分担。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我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西部、中部、东部、青岛本市学生的资助经费按中央与地方8:2、6:4、4:6、1:9的比例分担。另外,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设立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的8%,特殊教育学校资助面达100%。资助金额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具体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今年有11000多名高中学生受到资助,资助资金达550万余元。
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我市对城乡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减免杂费,全市共免除杂费230万元,惠及近1.5万名学生,明年将继续执行此项政策。我市要求,今后5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借国家加大助学力度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