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第九次全区民政会议上了解到,从2002年至今,宁夏已先后4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使全区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差由2002年底的145元、62元提高到今年的185元、92元,保障标准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元,补差水平与全国相同,保障对象由13.2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0.7万人,5年累计发放保障金7.1亿元。
1999年9月,宁夏普遍建立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2年基本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宁夏低保先后实行了6次提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170元、200元。与城市低保制度规范运行相比,全区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危房危窑改造、救灾减灾、孤残救助、殡葬改革、双拥优抚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均有了长足发展。
据统计,今年元月起,宁夏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23万贫困农村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享受每人每月20至35元的保障标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15万人次,救助城市人口8.5万人次;农村五保人员供养率100%;危房危窑改造解决了3.1万户、15.5万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题。(记者 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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