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农民每年最低保障金标准为650元
1月22日,省政府出台规定:凡有我省农、牧业户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区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西宁、海东的最低保障金标准为每年650元;海北、海南、海西为700元;玉树、果洛、黄南为750元。
这是继重庆之后,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的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各级民政部门施行属地化管理,在每年的春节前和9月份,以乡镇为单位分两次发放到农村牧区的低保户手中;有条件的地区将施行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目前各地区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做适时调整。
我省刚出台的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崔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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