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司司长刘太明18日说,我国房地产业偷漏税问题严重,政府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中国房地产业税收问题研讨会上,刘太明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各地房地产业在涉税案件数量、案件发生率、查补税款上都有明显增加。他举例说,云南省房地产业涉税违法案件占全部涉税案件的比例在过去9年间上升了12倍。大连市1997年以来检查房地产业纳税人2542户次,其中有违法问题的纳税人户次占总户次的49%。在查补税款方面,青岛市去年前十个月共查补税款1.65亿元,其中房地产业查补税款0.48亿元,占总额的29%。
针对某些房地产企业以不申报纳税、用房屋换土地偷漏税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收入等方式进行的偷漏税行为,刘太明强调,国家税务机关将与计划管理、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制度,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将在行政程序上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行为,建立档案,全程跟踪;努力获取企业建筑成本的信息,加强对工程的成本审核;加强票据管理,掌握企业的收入情况。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加大对房地产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房地产业税收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调节房地产经济和社会经济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总税收的10%以上,在我国这一比例不到7%。
中华工商时报 200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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