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台生育多胎,带子女回内地居住是否接受处罚

2012年08月17日17: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光荣证 奖励待遇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港、澳、台生育多胎,带子女回到内地居住是否要接受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了如下的解释:

如子女均在内地定居或长期居住,要按照《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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