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港、澳、台生育多胎,带子女回到内地居住是否要接受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了如下的解释:
如子女均在内地定居或长期居住,要按照《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