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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双方均为本省(区、市,A省)集体户口、在外省(区、市,B省)工作并有房产,如想生育孩子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了如下的解释:
(1)如果是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A、B两省均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材料请与A、B两地人口计生部门联系(有的户籍地不在办理生育服务证)。
(2)如果育龄夫妻办理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要回到户籍地A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材料请与A省人口计生部门联系。
男方是A省(区、市)户口、女方是B省(区、市)户口,在A省(区、市)城镇居住,这种情况应怎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释义: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即在A省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地(即B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由于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要向其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证件办理周期较长(约30日左右)。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A、B两地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