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地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2012年08月17日16: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生育服务证 审批程序 服务登记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刘美麟)夫妇在A省(区、市)居住,其户籍地在B省(区、市),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办理生育服务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了如下的解释:

方法1:在B省办理。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户籍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经现居住地(A省)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或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期间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方法2:在A省办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双方均为本省(区、市,A省)集体户口、在外省(区、市,B省)工作并有房产,如想生育孩子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1)如果是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A、B两省均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材料请与A、B两地人口计生部门联系(有的户籍地不在办理生育服务证)。

(2)如果育龄夫妻办理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要回到户籍地A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材料请与A省人口计生部门联系。

男方是A省(区、市)户口、女方是B省(区、市)户口,在A省(区、市)城镇居住,这种情况应怎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释义: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即在A省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地(即B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由于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要向其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证件办理周期较长(约30日左右)。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A、B两地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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